针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对违法当事人张望军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汉自然资规罚[2023]1003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5)鄂0191行审7号)准予强制执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该裁定书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授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范围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汉自然资规罚[2023]1003号)涉及的非法占用军山街张王庙村集体土地1245平方米上建设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汉自然资规罚[2023]1003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 7月16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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