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违法当事人蒋稳香作出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武(经开)林责通字[2023]第01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5)鄂0191行审10号)准予强制执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根据该裁定书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授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范围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武(经开)林责通字[2023]第01号)涉及的军山街张王庙村龙克山7栋别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武(经开)林责通字 [2023]第01号)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7月16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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