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拆除公告(经开)城拆公字[2026]第01号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针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违法当事人蒋稳香作出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武(经开)林责通字[2023]0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5)鄂0191行审10准予强制执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根据该裁定书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授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范围为《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武(经开)林责通字[2023]01涉及的军山街张王庙村龙克山7别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于2026731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通知书》武(经开)林责通字                [2023]0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7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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