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14:56 作者: 信息来源: 沌阳街道

经查,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观湖路8号(武当源)6处建筑物,建设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因上述违法建设无法确定当事人,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的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本人(单位)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沌阳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主张权利、接受调查。逾期不依法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单位:沌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东风大道158

联系电话:027-84212565

特此公告。

附件:位置示意图及现场照片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道办事处

2026415日     


附件:


位置示意图及现场照片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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