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观湖路8号(武当源)6处建筑物,建设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因上述违法建设无法确定当事人,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的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本人(单位)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沌阳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主张权利、接受调查。逾期不依法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原状。
受理单位:沌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东风大道158号
联系电话:027-84212565
特此公告。
附件:位置示意图及现场照片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位置示意图及现场照片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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