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种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种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武政办〔2020〕86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市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5〕2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种业平台建设。对在我区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科研基地建设的种业企业,其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4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种业服务全市农业。对在我区制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制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照50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常规种子制种每年最高补贴2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业企业。
(二)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诚信守法,经营状况良好,综合实力较强。
(三)企业具备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
(四)社会信用体系良好。
(五)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科研基地在我区的种业企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自主申报,申报时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纸质材料5份。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具备基础条件的相关证明。
2.项目申请。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请,需盖企业公章。
3.项目实施方案。
4.申报项目类别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企业及法人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诚信的企业和单位,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
6.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建档。区农业农村局受理种业企业项目申请后,及时开展审核、组织评审,对通过审核的,经公示无异议,纳入当年奖补范围。对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告知理由。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报各区农业农村局,并按照最终确定方案实施项目。项目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实施时间
支持种业平台建设项目实施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11月30日。种业服务全市农业的油菜制种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五、项目监管及验收
(一)项目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按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实施档案,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农业项目。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在关键节点进行检查、抽查、核验,并留存相应记录。
(二)项目验收
1.项目审计。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工程审计)和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财务审计),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承担。
2.提交验收材料。
(1)资料目录;
(2)企业对验收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3)验收申请;
(4)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含管理机制、实施过程)、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专账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5)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工程审计报告及工程监理报告;
(6)当年度实施的财务专账及凭证的复印件,包括单独账户册页、合同、发票、银行收支凭证等;
(7)建设前后的对比照片(各四张以上);
(8)有招投标的需提供招投标材料;
(9)需提交的项目其他材料。
3.组织验收。
(1)组成专家组。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和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需组织专家组验收的,专家组应由3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含1名财务专家)。
(2)验收主要内容
①对照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材料内容逐项核实。现场勘验形成书面记录,签字确认。
②查阅验收材料,审查材料真实性。
③出具验收意见。
4.验收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奖补资金据实拨付到位。
附件:项目申报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 项目申报证明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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