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经开区2025年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9 10:54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各街道:

    现将《2025年武汉经开区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措施的落实。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2025725日       

          


2025年武汉经开区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5年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建立化肥减量化核心示范区700亩以上,通过推广配方肥或作物专用肥、商品有机肥、微生物肥、ARC生物菌剂相关肥料大豆花生用缓释肥、水溶肥、中微量元素肥,采取育秧纸内含配方肥以及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无人机追肥等高效施肥方式,达到作物产量不减产,核心示范区化肥使用量折纯比当年对照区减少10%以上。

二、申报条件

本区辖区内,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内,在具备供肥资质的企业购买配方肥(或作物专用肥)、商品有机化肥、缓释肥等自用于粮食、其他作物经营主体均可申请为本项目示范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要求粮食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水果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

对获得“三品一标”,市级及以上级别农业方面授牌的粮果菜瓜茶种植主体,具备水肥一体化、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无人机追肥基础条件的种植主体应当优先安排。存在耕地抛荒现象不良诚信记录或负面报道、上一年度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上一年度申请过商品有机肥补贴指标未落实的申报主体,当年度一律不得安排本项目。其中,粮油生产主体占全区入选主体总数比例不得低于25%。为不耽误农时,自202541日起已施基肥的,可以纳入。示范主体确定后1个月内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申报时必须明确种植、购施肥情况等信息。涉及商品有机肥的必须提供对应的肥料登记证。

三、实施内容

(一)开展减量化田间试验。科学合理设计试验方案,摸清种植地土壤状况,科学应用化肥减量化技术措施。通过不同试验摸清针对不同土壤和不同作物减施化肥达到减量增效的目的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学经验。

(二)实施减量化技术应用及示范带动。建立化肥减量化标准示范样板,将成熟的化肥减量化技术集成并及时应用到生产中,通过现场展示、技术培训、宣传指导、总结推广等形式及时将化肥减量化技术成果辐射到周边,起到做给农民看,领着农民干的作用。

四、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要求填写《2025年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经所在村委会、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在确定项目示范主体后,及时将规定应公示的相关内容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查。

(二)田间试验。开展有机肥替代率田间试验,采取三方询价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科研单位、肥料企业来实施,制定具体的化肥减量化田间试验方案。

(三)项目实施与验收。20251115日前完成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项目示范主体全价购肥后,凭购肥合同、肥料包装图片、发票、土地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复印件、资金交易记录、施肥图片和村委会施肥证明等申请补贴。经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和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在本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五、资金安排

核心示范区面积按亩均不低于500元的标准投入含示范主体自筹,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物化投入补助。对运用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需要的上述规定肥料等进行补助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实施,占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其中化肥减量技术的选用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多种技术集成的高效模式商品有机肥补贴金额占资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其他肥料合计补贴金额占资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

(二)化肥减量化田间试验补助。占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高于20%

(三)涉及化肥减量化的示范推广、标牌制定、宣传报道、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参观学习、开现场会、项目审计、评审验收等进行补助,占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不高于10%

六、有关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确保专款专用。本项目示范主体和供肥企业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2025年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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