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 |
申请方式 |
书面申请 | |||||
审批部门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体育局 |
承办人 |
王曾 |
联系方式 |
027-84399375 | |||
证/书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日 | |||
设 立 依 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办理流程(试行)》(鄂体〔2022〕34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武体经〔2023〕8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受 理 条 件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面向义务阶段学生实施的,以培养体育兴趣爱好,传授体育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体质,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招收3 至6 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一)举办者是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3.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联合举办的培训机构应当签订联合开办协议,明确合作方式、培训宗旨、业务范围、出资比例、各自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四)实施国家认可的各类体育项目等级考试的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活动。 | |||||||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以A4纸张为标准,将下列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 申请设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名称核准表》(盖公章,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2.《武汉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1,原件,拟留件);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证明材料; 4.体培机构章程(盖公章,原件,拟留件); 5.资金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验资账户实缴开办资金存款证明,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6.《武汉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附件2,盖公章,原件,拟留件),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或行业资质证书、职业(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其离岗创业证明等,核原件,复印件拟留),管理经验承诺书(本人签字盖手印,原件,拟留件); 7.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无失德失信或严重违纪行为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字盖手印,原件,拟留件); 8.培训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借用)合同等(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9.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注明培训专用场地建筑面积,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10.内部管理制度(盖公章,原件,拟留件); 11.联合举办体培机构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核原件,复印件拟留); 12.举办者、培训机构法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 13.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材料;填报《武汉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4) | |||||||
工 作 流 程 |
一、审批流程 1.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核。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和办学现场审核,出具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意见。 3.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4.审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结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批结论。 二、法人登记 办学审批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举办者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湖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核准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至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向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后,至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机构依法依规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三、备案完结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向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备案办结,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向举办者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培训机构设立流程。 四、变更和注销 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须提交申请,经审核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不再从事体育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应当主动到体育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到登记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 |||||||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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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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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出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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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军山新城春笋D座424 邮政编码:430090 监督电话:027-84857519 咨询电话:027-84399375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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