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1 16:37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118日     


2024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我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监督考核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总体实施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受理登记情况;采购项目完成情况(含废标、取消等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三)内控制度建设(包括招标或非招标项目采购内部工作流程、招标文件及开标结果内审机制、质疑处理工作流程)及运行、开评标现场管理、项目档案资料完整性情况等;

(四)办理询问、质疑受理和答复情况;

(五)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节能环保等政策落实情况;

(六)集采机构建设及人员培训情况;

(七)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建设、实施、运行情况;

(八)电子商城及框架协议电子平台建设、实施、运行情况;

(九)其他。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

(二)随机抽取30%且不少于10个集采项目及所有质疑举报项目档案,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书面审查;

(三)采购中心应依照考核内容事项,逐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附佐证资料在20241118日前报送区财政局;

(四)采购中心应认真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积极配合做好监督考核工作;

(五)自查、考核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采购中心应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20241118日前)

采购中心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整理考核材料,填写《2024年度已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汇总表》,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对照考核内容进行逐项分析、说明,作出自评结论,附相关资料。1118日前将上述表格和自评报告报送区财政局。

(二)现场检查:(20241119-20241129日)

区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从《2024年度已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汇总表》中随机抽取30%项目且不少于10个集采和全部受质疑信访举报的项目档案进行书面检查,向部分项目所涉及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采购中心根据抽取的项目清单准备现考核资料。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采购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自评报告和相关当事人评价意见等进行评价。

(三)情况汇总:(2024121-1224日)

考核小组综合汇总各项考核情况并形成初步考核结果。

(四)意见反馈:(20241224日之前)

考核小组就考核结果与采购中心交换意见。

(五)考核结果:(20241231日之前)

区财政局根据考核小组考核结果及采购中心反馈意见出具正式考核报告。

四、结果运用

区财政局将根据考核结果向采购中心出具书面考核报告,对发现的问题通知其及时整改,同时在法定网站公告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区财政局将向区管委会报告。

附件:1.2024年度已完成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汇总表》

2.《集中采购机构考核问卷调查》(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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