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 | 类别 | 范围 |
行政处罚类(含建设工程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房地产领域等行政处罚109项) | 1、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降低企业资质的决定; 2、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 3、处罚金额10万元以上(含)的决定; 4、执法事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5、行政行为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案件; 6、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 7、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 |
工作流程 | 1.行政执法承办部门提交审核函及相关材料; 2.局属各执法单位法制部门(或市场站)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或建议(5个工作日); 3.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1个工作日); 4.行政执法承办部门不同意法制审核意见,书面提出复审要求。经复审,承办部门仍不同意的,提请各局属执法单位负责人决定。 |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重点内容 | 1.提交审核材料是否完整;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3.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4.执法对象是否认定准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5.执法程序是否合法;6.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制作是否规范;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9.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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