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 |
1.行政执法案件承办机构提交审核材料; 2.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5个工作日); 3.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或者在内部审批件中载明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4.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不同意法制审核意见,书面提出复审要求。经复审,承办机构仍不同意的,提请局负责人决定。 | |
法制审核 提交材料 |
1.承办案件机构提交当事人违法事实、依据及处理建议; 2.完整的行政执法卷宗材料; 3.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材料。 | |
法制审核 重点内容 |
1.提交审核材料是否完整; 2.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4.执法对象是否认定准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5.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6.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制作是否规范; 8.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9.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 |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
类别 |
范围 |
行政许可 |
1.经过听证作出的许可决定; 2.撤回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3.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 | |
行政处罚 |
1.责令限期整改的决定; 2.因案情复杂或者罚款数额较大需要提请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 3.行政行为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案件; 4.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 |
行政强制 |
1.没收违法土地的强制执行决定; 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3.拍卖或者变卖当事人合法财物用以抵缴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4.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强制决定。 | |
其他 |
1.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 2.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 其他承办机构认为需要提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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