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上报自查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9 16:45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各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医疗器械生产有关报告事项的通告》等法规规定,以及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上报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请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上报体系自查报告,有关要求如下:

一、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报告系统”上报自查报告。生产报告系统在填和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QQ群咨询。企业填报群:747200633。

二、企业有车间或者生产线改造,停产复产,生产产品品种(包括自行、委托和受托生产),管理者代表等事项变更的,应按照《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医疗器械生产有关报告事项的通告》要求在生产报告系统中报告。

三、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通过以下网址进入“食品药品企业直报平台”填报(http://61.183.154.3/login/loginAction!login.dhtml)忘记账号密码的企业可通过QQ群咨询。企业填报群:329143543。

四、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查报告交区局存档(联系电话:84210152),其他医疗机构由区局抽查。

五、相关企业及使用单位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凡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年度自查报告的,我局将开展检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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