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9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辖区内1家单位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5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楚刘湘餐饮部”使用的“异形盘(自行消毒餐具)”、“圆盘(自行消毒餐具)”进行了抽样检验,2026年1月2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CCICI2600064”、“No:CCICI260006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6年2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6年3月1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武汉市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楚刘湘餐饮部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处罚〔2026〕110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陈述表示被抽检的异形盘、圆盘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是因为该店开业不久,还没有设置专门仓库储存餐具,导致长期未使用餐具和日常使用餐具堆放在了一起,被抽检抽到了,为了彻底解决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已经采取了规范餐盘分类储存管理、严格划分常用餐盘与非常用餐盘储存区域、完善餐用具清洗消毒流程、完善后厨消杀流程、规范垃圾桶管理等一系列整改措施。当事人于2026年2月5日再次送检,2026年2月11日收到新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合格。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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