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武汉菜园鲜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太子湖分店

发布时间:2026-03-10 08:4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3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112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菜园鲜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太子湖分店”内售卖的“土灶火烧馍(自制)”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1213日,检验机构出具了《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1219,本局工作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菜园鲜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太子湖分店的土灶火烧馍(自制)抽检不合格,收到《检验报告》后,经初步排查原因为食品原材料问题,同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该店铺承诺在此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发生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全店铺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并从此事上吸取教训,以后对原材料申购进一步加强管理,以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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