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在我局于2025年11月21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被抽检的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T5750.4-2006(亚甲蓝分光光度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CCIC12527331。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1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骨碟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2月4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CCIC12527331,检验结论:“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T5750.4-2006(亚甲蓝分光光度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其对抽检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2025年12月11日,当事人重新清洗后再次送检的骨碟检验报告显示: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CCIC22513560。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汉南)市监处字〔2025〕203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被抽检的骨碟不合格,可能是清洗过程中冲洗时长不够导致,当事人发现原因后立即进行了整改,细化了清洗制度,规定了冲洗时长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按流程对餐具进行清洗与消毒,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并加强自查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同时认真虚心接受监督检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承诺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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