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我局收到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州市曾都区双佳邻俚南交超市店(个体工商户)经销的老红糖(500g/袋、生产日期2025年5月20日)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8月1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50803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中显示武汉中禾工贸有限公司为第三方企业,第三方企业性质为委托。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武汉中禾工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该公司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95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7695元)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中禾工贸有限公司陈述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糖不合格。该公司将采取三项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审核供应商资质并要求提供第三方及出厂检测报告,合格后方可合作;二是召回并销毁涉案批次不合格产品,确保仅合格产品上市;三是健全进货核查机制,每次进货必验供应商资质及检测报告,不合格原料不予入库。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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