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

发布时间:2025-10-28 11:0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我局于202557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米餐饮店被抽检的白芷为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验报告编号CCIC12508668。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米餐饮店提供的该批次白芷供货商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8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经营场所检查,我局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告知,202578日我局在调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米餐饮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白芷)案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米餐饮店提供的该批次白芷供货商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无异议。

2025815日,我局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送达白芷的《检验报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2025815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摊位已无不合格批次白芷在售。

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武经开市监不罚告〔202562 ],责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改正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了召回不合格产品的公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伟海干鲜调料经营部表示会规范进货流程,索要进货票据并做好票据保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用农产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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