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6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4月18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内销售的“豆角”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5月1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B8F418019B8F60C037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于2025年5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在收到“豆角”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经排查原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当事人立即停止采购供货商产品,同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该公司承诺在此次农产品抽检不合格事件发生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全公司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并从此事上吸取教训,以后对农产品销售进一步加强管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9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