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08 15:56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6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豆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418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内销售的豆角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516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B8F418019B8F60C037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于202552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丽红商业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在收到豆角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经排查原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当事人立即停止采购供货商产品,同时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该公司承诺在此次农产品抽检不合格事件发生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全公司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并从此事上吸取教训,以后对农产品销售进一步加强管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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