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我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一玛鲜生购物中心(当事人)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5月7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一玛鲜生购物中心销售的腊鸭子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5月28日受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J202531114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5年5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腊鸭子在售(已售罄),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一玛鲜生购物中心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我局于2025年8月4日对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一玛鲜生购物中心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不罚〔2025〕43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陈述表示被抽检的腊鸭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当事人已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为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当事人承诺严格把控采购源头,择优进货,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索要检测报告环节,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每月进行食品安全自查,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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