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金凯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姜、毛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9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毛山药及生姜为不合格食品。生姜的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ZXL1-01573。毛山药的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ZXL1-01572。2025年5月1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二)2025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处于闭店调改阶段,调改期限为5月11日至5月22日,当事人店内货架已清空,无生姜和毛山药销售。我局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经查,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不合格食品已全部使用完毕。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金凯购物广场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不罚〔2025〕29号],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经排查原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当事人承诺会进一步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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