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25)ZXL1-01164 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当事人)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3月2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的“生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4月27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ZXL1-0116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甲拌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5年4月28日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销售的生姜抽检不合格,可能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当事人已停止出售该产品,更换供货商,并承诺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障食品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为顾客服务的理念,同时认真虚心接受监督检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增银蔬菜店承诺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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