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4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CCIC12501126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一玛鲜生购物中心销售的榨菜坨(酱腌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一玛鲜生购物中心(当事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6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一玛鲜生购物中心”的“ 榨菜坨(酱腌菜)”进行了抽样检验。
2025年2月14日出具了榨菜坨(酱腌菜)相关《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CCIC1250112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已于2025年2月17日送达榨菜坨(酱腌菜)《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三)2025年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榨菜坨(酱腌菜)在售(已售罄),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关于不合格榨菜坨(酱腌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一玛鲜生购物中心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对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一玛鲜生购物中心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不罚〔2025〕1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五)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下架了涉事商品,启动了召回程序,对已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当事人表示会加强供应商管理,完善进货查验机制,坚决索要检测合格报告,加强员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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