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沌干鲜经营点经营的食品(八角、白芷片)

发布时间:2025-04-25 10:23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2025210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沌干鲜经营点经营的食品(八角、白芷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124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10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八角及白芷片为不合格食品。八角的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FJWH-SP-00491。白芷片的检验结果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FJWH-SP-00492

(二)20252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当事人对抽检结果表示认可。

202524日,我局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一袋八角,重1.302kg,还发现有一袋白芷,重1.958kg。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刘沌干鲜经营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处罚〔202579,对当事人:1.警告;2.没收1.302kg八角及1.958kg白芷片;3.没收违法所得261.8元;4.处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经排查原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当事人立即停止采购供货商产品,并且承诺会进一步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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