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我局收到一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学校食堂。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济学校使用的餐具(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21日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被抽检的自行消毒餐具(筷子)经检验为清洗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2025)ZXC4-00444。
(二)2025年3月2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抽检结果,当事人表示认可抽检结果。
(三)2025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已完成整改。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长济学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处罚〔2025〕80号],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因木质筷子长期使用,表面吸附杂质,人工清洗不彻底所致。在收到餐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即刻更换一批符合国标的不锈钢筷子,修订《食堂餐具清洁消毒规程》,规范储存与操作流程,组织员工培训,落实相应责任。当事人表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