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我局收到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25)FJ(WH)-SP-00139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亚超市销售的山椒花生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星亚超市(当事人)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2月2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亚超市”的“山椒花生”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月2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FJ(WH)-SP-0013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检结果,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三)2025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产品在售,当事人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当场下架了未出售的山椒花生,共下架该产品1.6千克,后续当事人将该不合格产品退回至供应商,供应商进行销毁处理。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亚超市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不罚〔2025〕16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下架了该产品,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发布了召回不合格食品的公告。当事人表示会加强进货渠道管理,规范进货流程,坚决索要检测合格报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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