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我局收到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25)FJ(WH)-SP-00179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超市销售的桂皮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月23日我局收到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25)FJ(WH)-SP-0018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超市销售的山楂果片(原味)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超市(当事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超市”的“ 桂皮”、“山楂果片(原味)”进行了抽样检验。
2025年1月21日出具了桂皮相关《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FJ(WH)-SP-0017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月23日出具了山楂果片(原味)相关《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FJ(WH)-SP-0018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已于2025年1月23日送达桂皮《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我局已于2025年1月24日送达山楂果片《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三)2025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批次桂皮在售,当事人将不合格进货批次的桂皮与之前未出售完的其他进货批次的桂皮混在一起出售,遂执法人员对在售的2.55千克桂皮(混合)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产品在售(已售罄),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关于不合格桂皮: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超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桂皮(混合)2.55千克。关于不合格山楂果片(原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超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不予行政处罚。我局于2025年3月18日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超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经开市监处罚〔2025〕56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桂皮(混合)2.55千克。
(五)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在收到食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下架了该产品,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发布了召回不合格食品的公告。当事人表示会加强进货渠道管理,规范进货流程,坚决索要检测合格报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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