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报告编号为(2025)ZXC1-00983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武汉光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腊肠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光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月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光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腊肠”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月2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2025)ZXC1-0098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5年1月22日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接受处罚。
根据上述情况,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光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腊肠抽检不合格,可能是生产或储运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当事人已停止与该供货商的全部合作,并承诺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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