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我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涉及我局辖区内1家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米小碗餐饮店(个体工商户)(花型白盘<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2月3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米小碗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内使用的“花型白盘(自行消毒)”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12月11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o:CCIC1242519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已于2024年12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米小碗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的“花型白盘(自行消毒)”抽检不合格,收到《检验报告》后,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该公司承诺在今后的餐具消毒中一定吸取教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全店铺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并从此事上吸取教训,以后对原材料申购进一步加强管理,增加餐具检验次数,以杜绝上述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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