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我局接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NO:CCIC12409194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销售的小黄姜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小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5月24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销售的“小黄姜”进行了抽样检验,2024年6月20日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CCIC12409194”,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已于2024年7月18日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申请复检。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并不知道涉案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主动履行了查验义务,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供抽检产品的进货来源、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及购进票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针对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销售不合格小黄姜的行为,当事人已进行原因排查和问题整改,也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经我局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经开店承诺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加强管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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