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 第 18 期)

发布时间:2023-10-11 14:39 作者: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6个大类食品共计1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不合格0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0批次;调味品1批次,不合格0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0批次;餐饮食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20230620

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620

2023年6月20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二)检验项目

1.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无机砷(以As计)、苯并[a]芘。

二、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二)检验项目

普通食用盐抽检项目包括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三、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复用餐饮具抽检项目包括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大豆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五、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六、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鸡蛋抽检项目包括氯霉素、甲硝唑、地美硝唑、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沙拉沙星、氧氟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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