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个大类食品共计4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30批次,不合格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不合格0批次。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20230321
2023年03月2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生湿面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3.挂面抽检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4.小麦粉抽检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黄曲霉毒素 B1、偶氮甲酰胺、过氧化苯甲酰。
5.玉米粉(片、渣)抽检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 B1。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抽检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1 、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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