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1个大类食品共计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餐饮食品43批次,不合格0批次。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合格-20230321
2023年3月21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0]50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1〕1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 煎炸过程用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极性组分。
2. 酱卤肉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3. 其他熟肉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4. 腌腊肉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5. 油炸肉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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