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以及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镇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
2.负责《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文件确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和体育、餐饮等场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装备等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或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等造成噪声污染的,在公园内组织、开展商业经营性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负责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监管。
3.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临时挖掘、燃气和市政热力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4.编制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依法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进绿色交通建设;执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交通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权限范围内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5.负责指导落实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交通工程施工、砂石料运输、港口物料堆场以及主管范围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优化辖区公路网建设,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
8.按照职责范围,负责管辖范围内河水域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码头行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有关要求,推进港口岸电设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港口铁水联运,加强船舶使用标准燃油监管。
9.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管。按照职责范围,负责通航水域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防范交通事故处理不当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灾害。根据上级安排协同查处船舶违造、拆解涉及的环境污染行为。
10.依法指导有关运输经营者,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11.协调轨道交通、地铁等上级交通单位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2.负责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辖区内运行时所产生的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主管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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