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对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二、整改情况
我区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未在沿江1公里范围内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未新审批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同时配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从严落实整治要求,加强对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监管,2019年对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污行为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4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我区已制定印发相关环境应急预案。华顶工业园、幸福工业园污水已经纳入纱帽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厂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我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全省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磷化工产业政策以及长江大保护、规划环评中对于化工项目的相关要求,禁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入区。
我区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2018年以来,累计处罚环境违法行为66起,累计罚款人民币约1006.63万元,5次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对武汉鼎龙控股有限公司、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工建钢结构有限公司等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污行为进行处罚。
省29号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4891052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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