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现对我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整改放松要求。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需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但一些地方放松整改时限要求,黄冈市多县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时间推迟到2018年10月或12月;武汉市江夏区甚至批准禁养区20家畜禽养殖场暂缓退养至2028年底。一些地方还放松污染防治要求,督察组抽查武汉、咸宁两市7家禁养区内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4家存在沼液收集池未硬化、利用雨水管网排放废水等问题。
二、整改情况
2016年,我区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积极开展畜禽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意见》、《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印发区畜禽关停退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制定后,我区积极开展畜禽退养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完成退养工作。经第三方验收,全区禁养区共退养1362户,拆除栏舍及附属设施面积63.8万平方米,其中畜禽栏舍43万平方米,附属设施20.8万平方米,同时于2018年再次对畜禽退养的成果开展“回头看”,未发现复养现象。
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区对《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全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意见》规定的禁养区进行了调整,印发《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分的通知》。
按照《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印发区畜禽停退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区积极督促对区内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原区农业局、原区环保局对区内保留的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目前,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均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为进一步做好退养后的畜禽养殖管理工作,我区制定了《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部门的职能,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省6号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电话:027-84891052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汉南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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