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武汉中南华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李静
处罚日期:2022年11月8日
违法事实:2022年7月29 日下午4时区应急局执法人员联合智能网联和电动汽车产业园到位于汉南区兴城大道兴七路丰德汽车内的武汉中南华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发现:1.1#冲床安全栓弯曲损坏,液压油泄露严重,9#冲床光栓关闭,10#冲床光栓故障。2.车间内多处钢材卷无防滚动措施。3.钢卷送料机无屏障装置。4.车间1号门结构损坏严重。5.公司现场工人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6.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执法检查人员郜帮佶、朱佩现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检查记录》并签字,《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记录》记录了检查过程所发现的问题,检查结束后该单位现场负责人丁佳瑜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检查人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了整改要求,要求2022年8月28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并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标准规定的要求。2022年9月23日,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武汉中南华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组织复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内容要求整改,被复查单位生产经理刘林签字确认。经查武汉中南华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擅自关闭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防护设备进行生产活动,且逾期不整改,对安全隐患辨识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不严格,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开展生产活动。
处罚依据:该公司1#冲床安全栓弯曲损坏,液压油泄露严重,9#冲床光栓关闭,10#冲床光栓故障。车间内多处钢材卷无防滚动措施。钢卷送料机无屏障装置。车间1号门结构损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决定做出机关:武汉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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