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主体 (市/区) |
检查主体 |
实施时间 |
备注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2024年度设立登记和住所变更登记企业 |
信用风险为A类、B类企业,抽查比例1%;信用风险为C类企业,抽查比例10%;信用风险为D类企业,抽查比例20% |
市局发起,下派各市场监管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2月至5月 |
|
2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所有开业经营主体 |
企业0.5%; 个体工商户0.3%;农民专业合作社0.3% |
企业抽查由市局发起,下派各市场监管所检查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由区局发起,下派各市场监管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7-11月 |
“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免于抽查,根据各区实际,可与其他任务合并进行。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
3 |
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者 |
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4-12月 |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农贸市场个体户 |
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市场监管所检查 |
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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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告行为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报批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单位 |
3%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 |
3%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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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和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10%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4-9月 |
|
6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棉花等天然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
重点纤维生产企业,购销、承储、使用单位 |
70%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市计标院参加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
重点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生产单位;经营性服务单位;学生服使用单位 |
50%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市计标院参加 |
全年 | ||||
7 |
特种设备监 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不低于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5-11月 |
|
对本级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开展 |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
不低于2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5-11月 |
||||
8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11月底前 |
计量器具种类:加油(气)机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11月底前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经营者 |
5%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10月底前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授权机构 |
不低于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11月底前 |
应同时对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和其他注册计量师情况进行检查 | ||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
其他主体 |
不低于5%(上一年度已被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建标单位,本年度可不予检查)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10月底前 |
此项检查为省局下达专项抽查项目。企事业单位(不含授权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 | |||
9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区局监管的非车检类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除车检机构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 |
不低于5%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4-10月 |
|
10 |
认证获证组织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检查 |
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 |
1%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4-10月 |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30%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4-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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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1% |
市、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10% |
市、区局检查 |
全年 | ||||
12 |
商品条码检查 |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
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销售带商品条码的销售商以及生产商 |
5%(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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