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检查主体 (市/区) | 检查主体 | 实施时间 | 备注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2024年度设立登记和住所变更登记企业 | 信用风险为A类、B类企业,抽查比例1%;信用风险为C类企业,抽查比例10%;信用风险为D类企业,抽查比例20% | 市局发起,下派各市场监管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2月至5月 | |
2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所有开业经营主体 | 企业0.5%; 个体工商户0.3%;农民专业合作社0.3% | 企业抽查由市局发起,下派各市场监管所检查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由区局发起,下派各市场监管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7-11月 | “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免于抽查,根据各区实际,可与其他任务合并进行。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
3 | 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者 | 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4-12月 |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农贸市场个体户 | 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市场监管所检查 | 4-12月 | ||||
4 | 广告行为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报批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单位 | 3%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 | 3%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全年 | ||||
5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和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10%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4-9月 | |
6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棉花等天然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 重点纤维生产企业,购销、承储、使用单位 | 70%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市计标院参加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 重点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生产单位;经营性服务单位;学生服使用单位 | 50%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市计标院参加 | 全年 | ||||
7 |
特种设备监 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 不低于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5-11月 | |
对本级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开展 |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 不低于2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5-11月 | ||||
8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11月底前 | 计量器具种类:加油(气)机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11月底前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经营者 | 5%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10月底前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计量授权机构 | 不低于5%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11月底前 | 应同时对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和其他注册计量师情况进行检查 | ||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 其他主体 | 不低于5%(上一年度已被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建标单位,本年度可不予检查)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10月底前 | 此项检查为省局下达专项抽查项目。企事业单位(不含授权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 | |||
9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区局监管的非车检类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除车检机构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 | 不低于5%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4-10月 | |
10 | 认证获证组织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检查 | 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 | 1%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4-10月 |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30% |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 4-10月 | ||||
11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1% | 市、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10% | 市、区局检查 | 全年 | ||||
12 | 商品条码检查 |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 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销售带商品条码的销售商以及生产商 | 5%(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全年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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