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关于落实<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实施意见>工作方案(2021-2025)》(武开〔2021〕6号)、《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开展瞪羚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科创中心启动修订瞪羚企业认定办法,草拟了《武汉经开区瞪羚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现将《武汉经开区瞪羚企业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11月4日- 2021年11月14日,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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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创中心
2021年11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根据《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关于落实<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实施意见>工作方案(2021-2025)》(武开〔2021〕6号)、《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发展势头强劲的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开展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结合武汉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武汉经开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第三条 瞪羚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公开遴选,一年一认定。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后,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特征。认定为武汉经开区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下一代汽车、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3+N产业领域,拥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科技型企业。
(二)近几年成长性好,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在节能环保、下一代通信、前沿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个完整年度(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
第三章 申报与管理
第五条 武汉经开区每年发布瞪羚企业认定通知,面向武汉经开区企业进行征集,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区科创中心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瞪羚企业认定申报书;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
(四)近3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证明材料;
(六)按标准第四条第(二)款第2项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相关行政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
第六条 区科创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筛选和评价等工作。第三方机构根据认定条件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经区科创中心审核后,在武汉经开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
第八条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瞪羚企业的跟踪服务力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武汉经开区科创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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