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拟对军山大道(枫林六路-川江池路)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军山大道(枫林六路-川江池路)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3月12日至4月12日在征收范围内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2日,被征收人提出的主要意见为:
(一)因军山水线房具备长江干线安全通信和国家交通战备基础设施的特殊功能,其功能和作用有别于一般“非住宅产权”房屋,征收补偿不适合采取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
(二)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用于“非住宅产权”调换的房源单一,只有办公写字楼,不适合水线房功能恢复及使用,建议增加适合通信业务使用的房源;
(三)由于水线房担负的特殊功能,征收补偿方案应充分考虑便于其设施的功能恢复,因此建议就近择地进行还建或置换相应规模的建筑设施及功能配套等,以满足国家交通安全生产和战备基础设施功能的要求;
(四)由于历史原因,原驻点线务员遗孀一直居住在内,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无对应的补偿安置措施。建议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细化,并请征收方在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妥善安置,避免由此产生社会矛盾。
二、意见采纳及修改情况
(一)针对“因军山水线房具备长江干线安全通信和国家交通战备基础设施的特殊功能,其功能和作用有别于一般“非住宅产权”房屋,征收补偿不适合采取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的意见回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380号令》的相关规定。本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第一条已明确阐明,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故不予调整。
(二)针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用于“非住宅产权”调换的房源单一,只有办公写字楼,不适合水线房功能恢复及使用,建议增加适合通信业务使用的房源”意见的回复。
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可以不同用途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房屋价值结算差价。”为此,经与被征收人沟通了解其诉求后,在经开区范围内调查选取了车都春台里、奥山澎湃城、车都航城丽都等商铺门面供其选择。经咨询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以上商铺临近的市政道路管网中,存在预埋的通信管网接入口,可供被征收人的产调用房铺设通信路由使用。基于被征收人的产调意愿,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非住宅产调房源“美好愿景办公楼项目”基础上增加“车都航城丽都商铺”。具体信息为:航城丽都商铺地址位于兴城大道与汉南大道交叉路口,交房标准为毛坯,系现房,房屋均价约为12000元/平方米(最终以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三)针对“由于水线房担负的特殊功能,征收补偿方案应充分考虑便于其设施的功能恢复,因此建议就近择地进行还建或置换相应规模的建筑设施及功能配套等,以满足国家交通安全生产和战备基础设施功能的要求”意见的回复。
根据《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的就近择地还建的建议需基于以上法规要求开展。考虑方案的合法合规性,故不予采纳。
(四)针对“由于历史原因,原驻点线务员遗孀一直居住在内,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无对应的补偿安置措施。建议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细化,并请征收方在推进相关工作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妥善安置,避免由此产生社会矛盾”意见的回复。
对被征收人提出的遗孀安置问题,在前期房屋调查、测绘和公示阶段,已对其遗孀新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被征收人产权登记证外部分)进行了测绘、登记公示。由于该建筑物系未经登记建筑,且座落在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现需被征收人依法确权。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本方案中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程序后,可对该未登记建筑及其附属物依法依规进行补偿,以此解决遗孀安置问题,故不予调整。
三、研究决定情况
经研究决定,基于被征收人的产调意愿,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非住宅产调房源“美好愿景办公楼项目”基础上增加“车都航城丽都商铺”。具体信息为:航城丽都商铺地址位于兴城大道与汉南大道交叉路口,交房标准为毛坯,系现房,房屋均价约为12000元/平方米(最终以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