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山大道(枫林六路—川江池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3 15:23 作者: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军山大道(枫林六路-川江池路)建设工程项目被征收人: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已于2024422日作出蔡政征决字〔20242号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后),决定对军山大道(枫林六路-川江池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4422日   



蔡政征决字〔20242

蔡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蔡甸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北临左岸大道,南临鄂江左线,西临枫林六路,东临长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长江武汉通信管理局(水线房)的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军山大道(枫林六路-川江池路)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

军山大道(枫林六路-川江池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详见军山大道(枫林六路-川江池路)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部门

武汉市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1个月

七、补偿决定

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蔡甸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军山大道(枫林六路-川江池路)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1.《军山大道(枫林六路-川江池路)建设工程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军山大道(枫林六路-川江池路)建设工程项目

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

2024422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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