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71号)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经个人申请、街道调查核实,现将上报区民政局审批的临时救助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5天。若对下列对象申请临时救助有异议的,可向区民政局或沌口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反映。
序号 | 户主姓名 | 对象类别 | 致困原因 | 拟救助金额(元) |
1 | 谭新华 | 其他困难对象 | 重症 | 2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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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监督电话
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84737300
区民政局:84892883、84756196
沌口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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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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