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总体部署,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做好全区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我局根据《市城建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委领导批示意见,制定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同时,请各单位立即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报送,便于市级单位的检查及督办。
附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方案》
联系人:张 占 电 话:84398060 15807190981
邮 箱:176194481@qq.com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住建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总体部署,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做好全区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根据《市城建局关于印发全市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0696号)要求,按照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区功能性照明巡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集中各方力量,以照明设施亮灯率、照明设施设备安全性和完好率为整治重点,对全区所有功能性照明设施(含环线道路、主次干道、支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江滩、校园、社区、小区)进行专项巡查整治,对标对表国家卫生城市有关功能性照明设施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置巡查问题,确保全区所有功能性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实现道路亮灯率达到99%、社区小区亮灯率98%,为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内容
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职责管辖范围的划分,对管辖范围内功能性照明设施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的照明设施进行巡查记录、处理。
(一)设备完好率
提高设备完好率,重点整治以下几项问题:
1、功能性照明设施灯杆锈蚀、裂纹、倾斜,灯臂明显弯曲,钢杆门缺失、破损。
2、功能性照明设施线路断股、导线脱瓶、损伤、烧伤痕迹、驰度不平衡、弧垂显著变化、悬挂异物。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其他物体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
3、照明设施缺灯具、灯具缺灯罩、灯具安装松脱。
4、检修门及钢杆门严重破损或缺失、电缆井座和井盖不配套,水泥护墩或灯座严重损坏电缆外露等。
5、检查照明设备检修井及井盖设施存在的可能影响管线安全运行、人员车辆安全、道路通行舒适度的问题,包括缺失、破损、移位、异响、下陷、凸起、井周破损等。
6、功能性照明设施专用变压器门未关紧、上锁,箱体及内部结构锈蚀、破损等。
7、对功能性照明设施钢杆及变压器接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接地装置完好,如遇接地破损或缺失,请及时处理。
(二)亮灯率
各责任单位应合理安排巡查时间和巡查范围,根据巡查实际情况测算亮灯率。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专人夜间对所辖范围功能性照明设施及周边地区进行巡视,根据巡视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对零星不亮问题,要在24小时内完成修复处理工作;对于成片照明设施不亮或遇到紧急突发事故,应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事故排查,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紧急处置,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专班。
三、责任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全区市政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各物业小区完善相关照明设施。
区城管局负责统筹景观亮化、桥梁隧道等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公园、公共绿地等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统筹江滩、堤防等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中小学校区、幼儿园等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
智慧生态城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辖区内PPP模式建设的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
各街道办负责统筹辖区内背街小巷及自管小区的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安排
在2021年10月前,不间断进行拉网式检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压实责任,迅速处置抓落实,在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谁丢分,谁负责”。
(一)排查整治阶段(5月份)。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方面的问题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保障检查阶段(6月-10月)。加强对所属管辖范围的监管巡查,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做好全区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以良好的工作成效接受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落实保障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指派专人组建工作专班,并负责管辖区域内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的统筹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开发区(汉南区)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整治保障工作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并加强督导检查。
(二)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监督考核
各相关单位制定各自管辖责任区域内的巡查计划,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于每周四按照规定表格,将巡查计划(附件1)与道路功能照明设施巡查处理情况报送表(附件2)报工作专班汇总并统一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根据每周上报的巡查处理情况,通过现场抽查等方式,每月对于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
(三)加强执行力度,强化执纪问责
各相关单位应落实定期督导,采取滚动督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精准监督,全力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对不执行整治工作要求或者整治要求不达标的单位严肃执纪问责,切实将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让城市道路照明更加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照明设施巡查整治工作需设置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余仕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住建局副局长何静同志担任,专班成员由区路灯管理所及各相关单位派专人参加。
附件:
1.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巡视计划
2.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处理情况报送表
附件1:
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巡视计划
序号 | 单位 | 巡查周期 | 巡查范围 |
1 | XX | X月X日- X月X日 | XXX路(片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巡查处理情况报送表
报送单位: (盖章) 报送时间:
序号 | 巡查路段/ 设施名称 | 巡查 时间 | 起止点 | 杆数 | 灯数 | 电缆井数 | 设备完好性检查 | 熄灯数 | 亮灯率 | 成片不亮熄灯检查 | |||||
(如有缺失或损坏请填写“数量”,如没有填“0”) | (如有则说明情况,如无则填“无”) | ||||||||||||||
灯杆歪斜(根) | 灯杆悬挂异物(根) | 照明设施线路缺陷(档) | 灯具缺陷(个) | 钢杆门缺失(个) | 专用变压器缺陷 | ||||||||||
1 | 例:国博大道 | 5月1日 | 三环线- 鹦鹉大道 | 100 | 200 | 120 | 4 | 5 | 2 | 0 | 20 | 2 | 5 | 99.1% | 无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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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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