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全面掌握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发病情况,接触史等流行病学相关信息,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排查,最大限度追踪和管理传染源,开展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深入摸排密切接触者,查漏补缺,实施倒查追责机制,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二、任务

(一)对3月1日前完成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聚集性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进行规范的资料整理。要求密接人员本底清晰,做到疾控部门、民政部门、街道数据一致,密接对象一致,管控方式一致,核酸检测一致。三个成员单位主要责任人签字盖章,形成统一报表台账存档。

(二)对3月1日起至即日报告病例(含发热不排除病例),由卫计、公安、民政、街道4部门进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在原调查基础上发挥各部门特长进行穷尽式调查,尽最大努力发现遗漏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管控。实行4部门会商机制,做到“一例一档一会签”。

(三)对当日新增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发热不排除患者以及聚集性疫情,由卫计、公安、民政、街道4部门合力,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对于未排除病例,各部门在其最长潜伏期内(14天)仍需时时跟踪,随时发现并管控其密切接触者。

(四)对流调发现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发现一例推送一例的工作方式,疾控部门统一收集各部门摸排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社区组,街道、公安第一时间对密接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对流调确定的疫点和疫区,采取封闭管理、环境消毒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三、方法

(一)流调工作:在前期下发的《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新冠病毒流调收治方案》基础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流调攻坚工作专班,组织卫计、公安、民政、街道四部门联合,由医务人员、社区民警、下基层的党员干部、街道干事等组成的流调工作队,通过电话、入户、社会访谈、大数据等方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形成会商后统一的密切接触者名单下发社区,严格管控。

(二)资料整理工作:由疾控部门牵头组建信息中心,街道、民政部门指定信息员,提供各自密接人员信息台账,集中进行比对,查漏补缺,做到三部门信息一致,对排查出来漏管人员,要进行跟踪回访健康信息并备注原因。

(三)会商工作:报告病例的流调由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流调工作人员进行会商,填写流调会商函。网报病例的流调由卫计、公安、民政、街道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参与流调工作人进行会商,形成会商材料,做到“谁流调谁审核谁负责”,压实责任,有据可查。

四、职责

卫生和计生部门:统筹安排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疾控中心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完成个案调查表、向各部门推送密切接触者、书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在2个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系统进行上报。收集汇总3月1日前各部门密接人员信息,指导比对,统一数据信息。

公安部门:负责对报告病例的活动轨迹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的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利用大数据方法对报告病例发病前的活动轨迹和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的动向进行追踪,更精准的发现密切接触者,对不配合隔离者进行强制隔离。

民政部门:负责集中隔离点的设置和管理,协调街道进行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和转送。

乡镇街道:组织下基层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参与流调,对摸排出的新增密切接触者及时与疾控中心进行信息对接,配合公安部门追踪密切接触者,负责密切接触者的转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管辖区域内集中隔离点和居家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核酸采样,负责密切接触者中异常症状者的转诊,为完成医学观察者开具解除医学观察证明书。选派对社区环境熟悉,语言沟通能力强的家庭医生团队人员参与社区流调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疾控部门要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分析比对流调库、密接人员管理库,查找遗漏、制定调查计划、分解任务。各相关部门收到流调名单后,在2天内完成3月1日以来的回顾性流调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管理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力量,对流调工作进行攻坚,对网报病例要加大排查力度,每个单位至少派2名工作人员参与流调。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出工不出力、不服从统一管理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三)严格依法处置。要整合卫计、公安、社区力量,按区域编制巡查小组,对管辖区域内不配合流调和隔离者依法依规处置。

(四)加强个人防护。参与流调的工作人员要根据分工,细化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防护工作培训由疾控中心负责。

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攻坚行动流程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汇总表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调会商函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疾病控制组(代章)

2020年3月19日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攻坚行动流程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汇总表

序号

病例类型

病例姓名

病例身份证号

密接姓名

密接身份证号

与患者关系

手机号码

现住址

末次暴露时间

接触方式

观察地点

开始观察时间

解除观察时间

解除时状态

核酸检测记录(时间、结果)

















































































附件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调会商函

患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调查日期


现住址


病例分类

□确诊病例□阳性检测  □疑似病例  □发热不排除

密接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现住址

与病例

关系

最早接触时间

最晚接触时间

接触地点

接触方式

备注









































公安部门:


卫计部门:


街道社区:

1.接触地点:家中、医疗机构、工作场所、娱乐场所、其它(请注明);

2.接触方式:同餐、同住、同屋、同床、同室工作学习、诊疗护理、同病房、娱乐活动、其它(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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