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武汉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了解我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家及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单位及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全区13家食源性疾病诊疗机构(见附件1)监测疑似由食品引起的感染病例、中毒病例、异常病例(如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信息。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具体包括如下三类:
(1)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包括怀疑与餐饮食品或定型包装食品有关的“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等感染性病例;与有毒动植物、化学物质、毒蘑菇和生物毒素等有关的疑似中毒性病例;其他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
(2)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有检验能力的医疗机构在采集和报告病例信息的同时,可根据临床表现采集生物标本进行相应致病因子的检验,并根据实验室检验结果来判定和报告实验室确诊病例。包括但不限于“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中规定的33 种食源性疾病。
(3)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和地点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协和西院、区人民医院全年完成采集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例至少30例,其他医疗机构全年完成采集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例至少10例,所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区疾控中心参与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处置工作。
3.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
区疾控中心按要求开展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专项监测,方案见附件6。
(二)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
区疾控中心负责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2-5。
三、监测方法
参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监测工作手册(另发),并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监测结果报告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医疗机构应在完成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有条件的医 疗机构应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纳入医院病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报告效率。
医疗机构发现聚集性病例后 24小时内上报,以下情况在核实后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
(1)同一个单位(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一日之内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日之内1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同一个学校、幼儿园,一日之内 5 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发现有共同食品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核实后 24小时内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向 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以下情况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告:
1)同一个单位(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一日之内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一日之内1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同一个学校、幼儿园,一日之内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区疾控中心在区卫生健康局的委托下,对辖区哨点医院 进行督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
4.区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 析,适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
1.区疾控中心通过监测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确认为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应当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上报基本情况。
2.区疾控中心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通知后,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并在市疾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下向风险监测湖北中心上送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3.区疾控中心启动调查后,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上报基本情况;调查结束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三)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1.方案制定
(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致病菌监测应各覆盖至少三大类食品;
(2)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致病菌监测应覆盖至少两个采样环节;
(3)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项目应至少覆盖有害元素和食品添加剂两大类项目,食品中致病微生物监测必须覆盖致病菌项目;
(4)监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必要时应当及时对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进行扩大监测,并及时上报。
2.采样要求
按照市计划要求,本年度大部分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样品采自超市和集贸市场,因此设置超市及集贸市场首选采样点和备选采样点各一个。相关样品采集首先在首选采样点采集,当首选采样点的样品品种及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再在备选采样点采集。
化学污染物监测中一个项目在一个采样地点采集样品不超过5份,所有项目在同一采样地点采集样品数量不超过30份。
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监测样品采集由区疾控中心完成,市级监测样品的品种、数量及采样时间要求由市疾控中心每月另行通知。
食源性致病菌样品按照监测计划规定的食品种类,参考《全国食品微生物风险监测数据汇总系统用户手册》分类系统简介采集相应的食品品种。各类食品采样应严格按照《2020年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采样要求表》(另发) 的要求进行。按照工作手册中规定的采样时间要求安排采样、检测和数据上报。
3.检测方法
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
4.食品中致病微生物菌株保存
监测中发现的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阳性样品,应保存分离株,并采用专用的菌株保存管进行保存,规定时间内送市疾控中心用于分子分型。
5.监测结果报告
在监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同时报市疾控中心。各类监测数据,在检测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市疾控中心。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总结、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市疾控中心。
五、质量控制
(一)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各相关单位要配合接受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完成情况。
(二)区疾控中心应按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对 本单位承担风险监测任务和质量管理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对哨点医院和其它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相关法 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区疾控中心将年度开展的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专 项总结,形成年度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报告,于2020年12月 10前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市疾控中心。
附件:
1.2020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食源性疾病诊疗机构一览表
2.2020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食品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计划表
3.2020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计划表
4.2020年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编码表
5.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固定采样点一览表
6.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专项监测工作方案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卫健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1
2020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食源性疾病诊疗机构一览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类型 |
新增账号 |
1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西院)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神龙大道58号 |
哨点医院 |
— |
2 |
汉南区人民医院 |
汉南区人民医院 兴城大道275号 |
哨点医院 |
— |
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城路73号 |
哨点医院 |
— |
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沌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沌口正街11号 |
社区医院 |
— |
5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薛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薛峰社区特1号 |
社区医院 |
— |
6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卫生院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军山街黄陵北后街38号 |
综合医院 |
— |
7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卫生院(军山分院)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军山街军江村观阵岭9号 |
综合医院 |
— |
8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新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民路69号 |
社区医院 |
— |
9 |
武汉市汉南区 纱帽街卫生院 |
汉南区纱帽街梨实轩1号 |
综合医院 |
— |
10 |
武汉市汉南区 东荆街卫生院 |
汉南区乌金社区 东湖路10号 |
综合医院 |
— |
11 |
邓南中心卫生院 |
汉南区邓南街水塔路24号 |
综合医院 |
— |
12 |
武汉市汉南区 湘口街卫生院 |
武汉市汉南区湘口街 晨曦路102号 |
综合医院 |
— |
13 |
武汉亚心总医院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MA地块金凯公寓4号楼第一层 |
综合医院 |
— |
附件2
2020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食品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计划表
序号 |
监测项目 |
监测样品 |
采样份数 |
采样及送样要求 |
采样时间 |
数据上报时间 |
1 |
铅、镉、汞、砷 |
皮蛋 |
10 |
超市及集贸市场样品数量比例1: 1,散装和定型包装1:1,采集腌好的皮蛋,每份不少于500g。 |
6月2-5日 |
7月31日 |
2 |
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 |
馒头 |
15 |
在超市和餐饮店采集即食馒头,每店只采集一份样品,每份不少于500g。 |
7月20-24日 |
8月31日前 |
3 |
铜 |
大葱、小葱 |
10 |
超市及集贸市场样品数量比例1: 1,每个采样点只采集大葱、小葱各一份 |
8月24-28日 |
9月30日前 |
4 |
山梨酸、苯甲酸、脱氢乙酸 |
调味面制品、豆制品 |
20 |
在学校周边釆集“五毛”食品,每个监测点釆集最多两份不同品种,每份不少于500g。 |
9月9-11日 |
10月31日前 |
5 |
含铝添加剂 |
油条、面窝 |
20 |
油条、面窝各10件,街头餐饮点采集即食油条、油饼,每份不少于500g。 |
10月12-16日 |
11月30日前 |
注:1.所有样品均制样两份,一份区疾控中心检测,另一份留样待复核。
2.因仪器设备原因无法完成监测任务可派人至市疾控在市疾控指导下完成。
附件3
2020年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计划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监测单位 |
采样环节[1] |
采样要求[2] |
任务量(份) |
截止上报时间 | |||||
A |
B |
C1 |
C2 |
C3 |
D | ||||||||
1 |
乳与乳制品 |
巴氏杀菌乳 |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区疾控中心 |
√ |
√ |
√ |
√ |
包括预包装、简易包装和饮品店现制现售产品,二、三、四季度各开展一次。 |
5件×3次(15件) |
11月10日 |
注:
1.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样品釆集应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各类食品的釆样环节及城乡采样量分布应满足《2020年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釆样要求表》(另发)的要求。
2.此处所列仅为釆样要求的基本部分,全部采样要求详见《2020年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采样要求表》(另发),各监测点应严格按照《釆样要求表》的规定开展采样。
附件4
2020年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编码表
监测点地区代码
区 |
代 码 |
汉南区 |
HN |
食源性致病菌代码
致病菌 |
代 码 |
致病菌 |
代 码 |
克罗诺杆菌 |
ES |
沙门氏菌 |
SAL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SA |
蜡样芽抱杆菌 |
BCL |
单增李斯特菌 |
LM |
副溶血性弧菌 |
VP |
注:
1.样品编号原则:年份-地区代码-样品序号。年份为“2020”。样品序号为3位数字,从001起连续不间断编号,不得重复,每个样品对应唯一序号。例:汉南区第001号样品,编号记作2020-CD-001。
2.阳性菌株编号原则:样品号-致病菌代码-菌株序号。样品号为检出该阳性菌株的 样本的样品号。致病菌代码详见附表3。菌株序号为2位数字,从01起连续不间 断编号不得重复,每个菌株对应唯一序号。例:汉南区第25号样品检出沙门氏 菌,则第25号菌株编号为:2020-HN-025-SAL。
附件5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固定采样点一览表
采样点 类型 区名 |
首选采样点 |
备选采样点 |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 |
武汉市中百仓储 汉南购物广场 |
武汉市武商量贩汉南店 |
武汉市汉南区 薇湖路集贸市场 |
武汉市汉南区 廖家堡集贸市场 |
附件6
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专项监测工作方案
一、目的
通过主动收集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信息,积极探索致病因素和机制,为评估小龙虾等水产品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提出横纹肌溶解综合征诊疗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点选择
全市二级以上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
三、调查内容与方法
(一)病例定义
因创伤、运动、自身免疫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感染、代谢异常、食 物等原因出现全身性或局部肌肉疼痛或乏力等临床表现,临床诊断为“横 纹肌溶解综合征”的病例。
(二)病例分级
实验室检查:
(1)血清或尿肌红蛋白增高
(2)血清肌酸激酶(CK)高于正常值,但低于5倍。
(3)血清肌酸激酶(CK)高于正常值5倍及以上。
同时符合第(2)项者,即可作为疑似病例;符合(1)或(3)项者,即可作为确诊病例。伴有重要脏器损伤及功能障碍,以急性肾衰竭较为常见可作为重症病例。
(三)流行病学调查
1.个案调查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辖区哨点医院报告的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后,因立即通知市疾控中心。市、区疾控中心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联合调查,填写《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1)。
2.病例对照研究
(1)病例组:选择报告的疑似或确诊病例;
(2)同餐对照组:根据病例组的个案调查信息,选择所有同餐未发病者开展问卷调查,填写《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同餐对照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2)。
3.卫生学调查
(1)餐饮单位调查:根据病例调查线索,对有明确指向的餐馆开展现场调查,收集小龙虾等水产品进货渠道、数量、加工方式等信息,同时采集小龙虾等水产品样本。
(2)农贸市场及来源调查:根据病例调查线索,追溯小龙虾等水产品来源。重点对病例明确指向的农贸市场摊位开展现场调查,收集小龙虾等水产品来源并进一步溯源到批发市场或养殖场所等源头,同时采集小龙虾等水产品样本。
(3)小龙虾养殖情况调查:通过相关部门收集养殖场所的数量、分布及小龙虾产量与流向等。可选择部分养殖场所,尤其沿江的小龙虾养殖场所开展现场调查,了解小龙虾养殖、运输、储藏、销售等环节相关信息。
3.标本采集
(1)生物标本:哨点医院要及时采集病人血样(10mL)、尿样(50 mL), 并交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冷冻保存,根据调查线索讨论后开展相关检测。
(2)可疑食品和环境标本:在现场调查同时应尽量采集病人食用剩余小龙虾等水产品样本、流行病学明确指向的农贸市场小龙虾等水产品。除剩余食品样本外,采样时毎份样本不低于500克,并交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冷冻保存,根据调查线索讨论后开展相关检测。
(3)填写《现场采样记录表》(附表3)。
四、信息报送
哨点医院应在病例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监测信息,区级、市级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审核、上报辖区内的监测数据。
附表:
1. 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个案调查表
2. 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的同餐对照调查表
3. 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现场采样登记表
附表1
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个案调查表
(请在选项上打√或填写在“”上)
调查对象类型: □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 □重症病例
病例编码:
1 一般情况
1.1 姓名:
1.2 性别:①男 ②女
1.3 年龄: 岁
1.4 体重: Kg,身高: cm
1.5 联系电话:
1.6 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乡/镇/ 街道
村/居委会 组/门牌
1.7 工作单位:
2 发病情况
2.1 发病时间: 月 日 时
2.2 就诊时间: 月 日 时
2.3 就诊医院:
2.4 是否住院治疗:①是 ②否
如选①,住院日期 月 日 时,出院日期 月 日 时(调查时未出院后补)。
临床诊断:
2.5 可能诱因:①过量运动 ②外伤 ③食用水产品 ④药物 ⑤其他 ⑥原因不明
3 临床表现
3.1 首发症状描述:
3.2 肌肉酸痛: ①有 ②无
如选①,部位(可多选):①颈 ②肩 ③背 ④胸部 ⑤下肢
⑥上肢 ⑦腰部 ⑧其他部位:
3.3 乏力:①有 ②无
3.4 关节疼痛:①有 ②无
3.5 神经麻痹:①有 ②无
3.6 发热:①有,最高: ℃ ②无
3.7 腹痛:①有 ②无 (如选②,跳转至3.8)
如选①,腹痛部位:①上腹部 ②脐周 ③下腹部 ④其他
腹痛性质:①绞痛 ②阵痛 ③隐痛 ④其他
3.8 腹泻:①有, 次/ 天 ②无
3.9 恶心:①有 ②无
3.10 呕吐①有, 次/ 天 ②无
3.11 头痛: ①有 ②无
3.12 头晕/昏: ①有 ②无
3.13 尿液性状:①正常尿 ②酱油/茶色尿 ③血尿
3.14 触摸痛: ①有 ②无
3.15 胸闷: ①有 ②无
3.16 胃痛: ①有 ②无
3.17 口干: ①有 ②无
3.18 呼吸困难:①有 ②无
3.19 面色苍白:①有 ②无
3.20 面色发红:①有 ②无
3.21 其他临床表现:
4 临床及实验室检查结果
4.1 是否检测肌酸激酶(CK)? ①是 ②否(如选②,跳转至4.2)
4.1.1 首次检测CK值 U/L,最高CK值 U/L,出院CK值 U/L
4.1.2 医院的CK标准值范围 U/L
4.2 是否检测肌红蛋白(Mb)? ①是 μg/L ②否
4.3 其他指标情况(如多次检测,填报最高值)
检验项目 |
检查结果 |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 |
U/L |
谷丙转氨酶(ALT) |
U/L |
谷草转氨酶(AST) |
U/L |
乳酸脱氢酶(LDH) |
U/L |
尿素氮(BUN) |
mmol/L |
肌酐(CREA) |
umol/L |
尿酸(URIC) |
umol/L |
尿蛋白(PRO) |
|
尿隐血(BLD) |
5 小龙虾暴露史
5.1 发病前24小时进食过次小龙虾
最近一次进食小龙虾的时间: 月 日 时,进食数量: 只(500g=8只)
5.2进食部位(可多选):①虾肉 ②虾黄 ③虾线
5.3小龙虾进食(加工烹调)的场所:
①家庭(自己家或亲朋好友家)(如选①,跳到5.4)
②餐馆(包括在饭店购买带回家食用)餐馆名称/地址:
(如选②,跳到5.6)
5.4小龙虾的来源:
①自己或他人捕捞,捕捞地点:
②流动摊贩(路边、市场门口无固定摊位等)地点:
③菜市场(有固定摊位),名称/地址:
④养殖,场名称/地址:
⑤其他:
5.5 家庭制作加工情况
5.5.1 小龙虾壳的颜色(多数): ①青壳 ②红壳 ③黑壳 ④其他
5.5.2小龙虾是否用刷子进行清洗: ①是 ②否
5.5.3小龙虾烹制前是否去头: ①是 ②否
5.5.4小龙虾烹制前是否剪腮: ①是 ②否
5.5.5小龙虾烹制前是否去虾线: ①是 ②否
5.5.6 小龙虾烹制方法分类: ①油焖 ②清蒸 ③卤制 ④其他:
5.5.7 小龙虾烹制__ _分钟
5.6 可疑餐次其他食品进食情况:
5.7 是否饮酒: ①是, ml ②否(如选②,跳至5.8)
如选①,饮酒类型(可多选): ①白酒 ②啤酒 ③红酒 ④黄酒
5.8 发病前24小时有无剧烈运动? ①有 ②无
5.9 既往是否有慢性基础性疾病史?①是 ②否
如选①,主要疾病有哪些(可多选):①高血压 ②糖尿病 ③高血脂
④心脏病 ⑤慢性肝炎 ⑥肾病 ⑦其它
5.10 有无长期服药史?①是 ②否
5.11 是否为过敏性体质?①是 ②否 ③不清楚
如选①,具体过敏因素(青霉素、鸡蛋、花粉、鱼虾、牛奶等)
5.12 同餐者人数: 人
5.13 同餐者是否有类似症状 ①是 ②否③不清楚
5.14 近五年是否每年都食用小龙虾 ①是 ②否
5.15 今年已经食用小龙虾次
5.16 以往食用小龙虾后是否出现类似症状 ①是 ②否
如选①,具体发病情况(时间、食用地点、食用量、同餐者是否发病、就医地点)
6 疾病的社会经济影响
6.1 本次患病误工(误课)时间 天
6.2 本次患病门诊费用总计 元
6.3 本次患病住院费用总计 元
6.4 本次患病交通费用总计 元
6.5 本次患病额外食宿费用总计 元
6.6 本次患病探望 人次
6.7 本次患病陪护 人·天
6.8 本次患病陪护费用总计 元
调查员签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的同餐对照调查表
(请在选项上打√或填写在“”上)
病例编号: 对照编号:
1 一般情况
1.1 姓名: 1.1.1 病例姓名:
1.2 性别:①男 ②女
1.3 年龄: 岁
1.4体重: Kg,身高: cm
1.5联系电话:
1.6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乡/镇/ 街道
村/居委会 组/门牌
1.7 工作单位:
2 跟病例同餐进食小龙虾情况
2.1 进食数量 只(500g=8只)
2.2 进食部位(可多选)? ①虾肉 ②虾黄 ③虾线
2.3 可疑餐次其他食品进食情况:
2.4 是否饮酒: ①是, ml ②否(如选②,跳至2.5)
如选①,饮酒类型(可多选): ①白酒 ②啤酒 ③红酒 ④黄酒
2.5 同餐前24小时有无剧烈运动? ①有 ②无
2.6既往是否有慢性基础性疾病史? ①是 ②否
如选①,主要疾病有哪些(可多选):①高血压 ②糖尿病 ③高血脂
④心脏病 ⑤慢性肝炎 ⑥肾病 ⑦其它
2.7有无长期的服药史:①是 ②否
2.8 是否为过敏性体质?①是 ②否 ③不清楚
如选①,具体过敏因素(青霉素、鸡蛋、花粉、鱼虾、牛奶等)
2.9 近五年是否每年都食用小龙虾?①是 ②否
2.10 今年已经食用小龙虾次
2.11 以往食用小龙虾后是否出现不适症状?①是 ②否
如选①,具体发病情况(时间、食用地点、食用量、同餐者是否发病、就医地点)
调查员签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现场采样登记表
样品编号/ 病例编号 |
样品类别 |
样品名 称/姓名 |
釆样地 点类型 |
采样 地点 |
采样日期 |
采样量 |
釆样人 |
备注 |
1. 病例编码规则:2020+医院代码(01) +流水码(001)
2. 标本编码规则:病例编码+标本类型(血液-XY,尿液-NY,剩余食品-SP,可疑食品 -KS,水-SY,水草-SC,底泥-DN,) +流水码(001)
3. 对照编号:病例编码+DZ+流水码(001)
注:如果同餐有多名病例,对照编码和标本编码(包括剩余食品、可疑食品、水、水 草和底泥)中的病例编码选择同餐病例中流水码最小的病例编号。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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