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相关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指导意见及我区各隔离点实际情况,经区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研究,明确发热、疑似病例解除隔离流程如下:
一、定义
1、发热病例:腋温大于37.3℃。
2、疑似病例:有流行病学史中任何1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2.1、流行病学病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级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核酸阳性)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武汉市级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史。
(4)聚集性发病。
2.2、临床表现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具有上述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二、指南关于解除病例标准
(参照六版指南+武汉市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建设管理规范)
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
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
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
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
满足以上条件者,可解除隔离出院。(必要时经区专家组会诊同意)。
区新冠肺炎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代章)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发热、疑似病例解除流程表
附件2:
解除隔离申报
某某隔离点: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共计人数: 人
专家组对隔离点申报符合解除隔离的人员相应资料进行审核,并经讨论或会诊后,同意该隔离点解除符合解除标准 人。
不合符解除标准 人,姓名如下:
专家组签字:
日期: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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