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新冠肺炎发热、疑似集中隔离点解除隔离流程(试行)

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相关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指导意见及我区各隔离点实际情况,经区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研究,明确发热、疑似病例解除隔离流程如下:

一、定义

1、发热病例:腋温大于37.3℃。

2、疑似病例:有流行病学史中任何1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2.1、流行病学病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级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核酸阳性)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武汉市级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史。

(4)聚集性发病。

2.2、临床表现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具有上述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减少。

二、指南关于解除病例标准

(参照六版指南+武汉市新冠肺炎集中隔离点建设管理规范)

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

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

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

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

满足以上条件者,可解除隔离出院。(必要时经区专家组会诊同意)。

                    区新冠肺炎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代章)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发热、疑似病例解除流程表


附件2:

解除隔离申报

 某某隔离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共计人数:     人

  专家组对隔离点申报符合解除隔离的人员相应资料进行审核,并经讨论或会诊后,同意该隔离点解除符合解除标准     人。

不合符解除标准     人,姓名如下:                         

  专家组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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