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业务组: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档案局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档案工作水平,确保我局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现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统计局档案管理制度》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统计局
2020年8月14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统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二)档案室有防盗设施、防光窗帘、防火器材,档案柜内放有防虫、防霉药品,使档案得到安全有效保护。
(三)根据气候条件,适时开窗通风或密闭门窗防潮,以保持室内一定的温、湿度。
(四)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招鼠招虫之物,保持室内清洁。
(五)平时出入库房的档案,应及时清点登记,并定期检查室藏档案,经常检查电灯、电器线路等有无破损,下班前注意关灯、锁门、关门窗。
(六)档案人员变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二、档案统计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的收进、移出、案卷数量以及检索工作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统计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认真、准确地进行统计,不允许有丝毫的含糊与推测,更不允许伪造统计数据。
(四)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规定要求报送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五)在做好各项统计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对统计资料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和研究,从中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探索规律,改进工作。
三、档案保密制度
(一)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保密教育,明确档案保密范围,严守保密纪律,执行《保密手册》。
(二)非因工作不得随意谈论档案内容,不得在和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谈论国家秘密和档案资料。
(三)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复制、抄录、携带、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资料,并严禁将档案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四)凡属保密档案,不得利用公开的报刊、书籍、展览、广播、录像等形式进行宣传。
(五)严格控制秘密档案查阅范围,并按照保密规定,对归档后多余的文件材料及时销毁。
(六)定期检查档案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失泄密事故。
(七)加强库房管理,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四、档案利用制度
(一)档案室保存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均属利用范围,主要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均限于本人工作范围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查阅超出本人工作范围的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
(三)查阅党政会议记录、纪检案卷和其它保密档案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介绍信中指定的内容。
(五)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勾划、抽页、拆毁、剪裁、增删档案。对摘抄的档案不得私人保管或转借传阅,更不能翻印、公布、倒卖。
(六)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查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七)查阅档案应做好查阅利用登记和利用信息反馈工作,编写档案利用事例。
五、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努力学习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积极做好文件的登记、分发、催办、清退归档、保证处理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三)做好平时立卷工作,对“三密”文件要有专柜保管。
(四)搞好档案的管理,不丢失和损坏档案,不失密泄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熟悉本单位档案保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档案损失。
六、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一)档案移交(接收)是做好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履行职责,做好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二)档案移交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安全、保密,不得私自截留或分批转出。
(三)档案应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必要时应派人护送,并严格包封加盖公章或贴密封签。
(四)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各科室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档案资料,移交(接收)时必须履行移交(接收)手续。
(五)移交(接收)时,应将移交(接收)的文件材料、资料、档案造册登记,注明数量,移交(接收)时间。
(六)造册登记后,移交(接收)人应签名(盖章)并存档备查。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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