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统计局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各业务组: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档案局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档案工作水平,确保我局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现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统计局档案管理办法》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统计局

2020年8月14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统计局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局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本局全部档案的总和,即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档案。

第三条 我局所有档案实行分级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档案的归档

第五条 局机关要把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列入相关管理程序和工作计划,列入相关科室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在制定工作计划的同时,提出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第六条 归档范围:我局具有保存价值的各项真实记录(纸质、电子光盘、照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七条 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整理后的文件材料应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反映其全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4、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5、文书档案的归档应齐全完整,整理规范。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批复在前,请示文在后。

6、归档的建设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

7、购置的主要设备和更新改造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测试报告、设备装箱单、开箱记录及安装调试记录的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

8、会计档案归档,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整理立卷,做到装订牢固,整齐美观。

9、归档的声像材料,要经过编辑整理,并附文字说明。

(1)归档的照片,由摄影者整理,写出照片的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六要素的说明。

(2)录像由录制人整理制成光盘,写出该片内容、语别、规格和放映时间的简要说明。

10、电子文件的归档可分两步进行:先做逻辑归档即在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限从计算机网络上向档案室移交;然后定期完成物理归档,即将归档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到可脱机保存的耐久性好的符合保管期限要求的载体上。

11、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文件材料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1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应按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

第八条 归档时间:形成的文件材料,分别由各科室按其职能和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将归档的文件材料清理好,并于次年4月30日前移交档案室。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 各类专门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统计局“三合一”制度》执行。

第十条 档案的保管

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

2、档案存放需有专用密集架,排列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3、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查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保存期满的档案,由档案室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档案鉴定小组直接鉴定,写出鉴定销毁清册。经鉴定确认无保存利用价值的,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仍有保存利用价值的,重新划定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2、鉴定小组由单位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3、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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