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和湖泊局2020年绩效目标任务清单

局属各单位:

根据《2020年全区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办法》,我单位2020年绩效目标已分解完毕,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依据考评办法,结合任务清单,抓好落实。

附件:1.2020年全区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2.区直单位绩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0年6月24日


区水务和湖泊局2020年绩效目标任务清单

类别

目标名称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分管领导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业务工作指标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局办公室

何伟

李卫

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持续推进“四水共治”(预期目标36.83亿,三季度完成12.38亿,四季度完成11.55亿),水环境综合整治、黄陵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江、黄陵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等工程年内完工。

防汛抗旱办公室

郑志峰

水务工程规划建设中心

邹星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完成划界工作并将成果公示,配合国土部门完成确权工作; 委托第三方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及时督办通报;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宣传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清四乱点位销号,完成全区湖泊保护总规及单个湖泊规划报批,审定印发13条河流的一河一策。

河湖长制工作中心

郑志峰

胡继业

老旧社区二次供水改造,水耗降低率。

水务工程规划建设中心

邹星

李卫

水资源管理中心

肖波

深入开展“清源、清管、清流”行动,建立全区雨污管网“一张图”,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

城市排水工作中心

孟凡胜

持续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强力整治非法采砂、河湖“四乱”,全年非法采砂案件查处率100%。

水政监察大队

江波

胡继业

完成城建投资368300万元。

水务工程规划建设中心

邹星

李卫

加强水域环境管理,对第三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回复,整改率达到100%;完成区城综委办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河湖长制工作中心

郑志峰

胡继业

完成中央及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成2020年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下达的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中相关工作;不出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环境污染责任事件、严重破坏责任事件。

相关责任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胡继业

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复审工作任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十项行动,开展“十乱”整治;大力普及健康教育,控制吸烟,创建健康单位;保持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整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局办公室

何伟

李卫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促水务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清偿欠薪责任,协助人力资源部门查处水务项目欠薪违法行为;推动水务项目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覆盖率达到100%;督办水务项目因不规范市场行为造成的源头性欠薪案件,并对存在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水务工程规划建设中心

邹星

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目标考核办法相关内容。

局办公室

何伟

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协助做好扶贫政策落实,对帮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典型宣传,切实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遵守驻村工作纪律。

局办公室

何伟

龚德持

按照《全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开〔2019〕11号)相关要求,强化事前绩效评估、目标管理、执行监控管理、评价和结果应用。

局办公室

何伟

李卫

特色创新目标

探索水务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改革:探索将全区城市排涝排污泵站、农排泵站、排水管网及堤防整体委托由车都集团和农投公司运营管理,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维护,并弥补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上的人员不足。

城市排水工作中心

孟凡胜

胡继业

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吴飞

河道堤防管理总段

李少波

全面深化改革

探索水务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改革

推行河湖管护第三方考核

建立河湖管护第三方考核机制,聘请第三方机构,通过无人机飞检、现场暗访、台账检查等形式对各街道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考评并形成报告,推动提升街道河湖渠管护水平。

河湖长制工作中心

郑志峰

胡继业

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等)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李卫

平安建设(综治工作)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维护稳定(涉政重点人管控,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民族宗教涉稳问题,网络涉稳舆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面群体性事件等)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防范处理邪教(邪教人员规模性公开聚集滋事、邪教反宣案件,不新增邪教人员等)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国家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危机管控不发生重大案件等)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扫黑除恶成效群众满意率等)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信访(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办结率、满意率,重点信访案件化解率,重信重访率,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率,来区非访率等)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事故隐患整改等)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文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得分,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得分,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得分,文明大行动开展情况等)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全面从严治党

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李卫

思想建设(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责任、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加强理论学习平台和宣讲队伍建设、强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效、落实意 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问题等)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组织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发挥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作用、集聚爱国奉献优秀人才、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作风建设(持续纠正“四风”特别是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督查,优化群众监督平台,强化作风巡查,群众投诉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重点案件办理,网上投诉舆情等)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纪律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持惩与治两手抓两手硬等)

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负责人


附件1:

2020 年全区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区绩效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考核目的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引导全区各单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搏杀二季度、冲刺三季度、决战四季度,全面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奋力谱写新时代我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考核原则

——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市工作要求和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把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实施产城融合发展目标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

——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围绕建立健全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加强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和区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在考核内容、方式方法和结果运用等方面的联动,根据各单位绩效目标,对区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应确定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考核内容。

——坚持科学精准、动态高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发展任务、资源禀赋等方面的特点和差异,设置体现不同评价重点的考核指标,并赋予差异化指标权重。优化考核方式,建立完善日常动态跟踪考核机制,推动考核从年终为主向日常考核、定期考核、专项考核并重转变。

——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指标的计分权重,以市下达我区的拼搏目标为基数,引导督促各单位拼搏赶超、创优争先。注重采取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考用结合、奖惩分明。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追责问责等结合起来,完善有为有位、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形成激浊扬清、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促进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二、考核对象

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对象为:全区71家责任单位(含11家垂直管理单位)。

1.商务城管理办公室、智慧生态城管理办公室、先进制造产业区管理办公室、武汉经开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港口物流区管理办公室、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管理办公室、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管理办公室、新滩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等8家园区作为一个考核单元。

2.沌阳街、沌口街、军山街、纱帽街、邓南街、东荆街、湘口街等 7 家街道作为一个考核单元。

3.56家区直单位(含11家垂直管理单位)分为区直序列、垂直管理序列两个考核单元。

三、考核内容

园区考核内容紧扣全区经济发展,强化对重点经济指标和复工复产、科技与创新能力提升、新动能培育壮大等重要工作项目考核,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考核实行 1000 分制,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800 分)、全面依法治国(50 分)、全面从严治党(150分)三个板块。

街道考核内容紧扣全区社会稳定发展,强化对疫情防控、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征地拆迁、城市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重要工作项目考核,更加注重治理效能。考核实行 1000 分制,按照“四个全面”设置指标体系架构,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500 分)、全面深化改革(50 分)、全面依法治国(200 分)、全面从严治党(250 分)四个板块。

区直单位考核内容根据全面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及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确定,按照“四个全面”设置指标体系架构。考核实行500 分制,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50 分)、全面深化改革(25分)、全面依法治国(50 分)、全面从严治党(75 分)四个板块。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 各园区主要考核重点经济指标和重要工作项目

——重点经济指标,突出目标考核导向。对接市对我区考核的拼搏目标,体现“跳起来摘桃子”的原则。主要包括有效投资、招商引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进出口等能够充分体现园区经济产业发展特色和整体水平、可具体量化的核心重点经济指标,通过合理设定目标值,鼓励园区聚集资源、挖掘潜力、释放活力,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重要工作项目,突出综合发展导向。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对接市对我区考核指标,突出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主要包括复工复产、制造业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科技与创新能力提升、新动能培育壮大、改善营商环境等综合性目标任务,鼓励争先进位、竞相发展。

2.各街道主要考核重要工作项目

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对接市对我区考核指标,突出事关全区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基层治理、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征地拆迁、城市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任务。

3.区直单位考核内容分为关键职能指标和业务工作指标

关键职能指标主要考核市对我区的考核指标、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核心指标等。业务工作指标主要考核区直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年度工作任务。

(二)全面深化改革 

主要考核改革创新举措、改革责任落实情况、改革经验复制推广情况、改革落地见效情况等内容。

1.改革创新举措,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精神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推出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等方面情况。

2.改革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改革主体责任落实、督察制度和督察工作开展等方面情况。

3.改革经验复制推广情况,主要考核改革成效在全国、全省、全市的影响力等方面情况。

4. 改革落地见效情况,主要考核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和省级改革任务、市区两级改革项目的完成情况。

工委(区委)改革办负责研究制定具体专项考核细则。

(三)全面依法治国

主要考核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维护稳定、防范处理邪教、国家安全、扫黑除恶、信访、安全生产、文明创建、市场监管等内容。

1. 法治建设主要考核法治惠民惠企,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情况。

2. 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主要考核“民呼我应”网格化建设,发案率,平安单位创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有效率等方面情况。

3. 维护稳定主要考核涉政重点人管控,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民族宗教涉稳问题,网络涉稳舆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面群体性事件等方面情况。

4. 防范处理邪教主要考核邪教人员规模性公开聚集滋事、邪教反宣案件,媒体炒作案件,年度教育转化率等方面情况。

5.国家安全主要考核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国家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危机管控不发生重大案件等方面情况。

6.扫黑除恶主要考核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扫黑除恶成效群众满意率等方面情况。

7.信访主要考核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办结率、满意率,重点信访案件化解率,重信重访率,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率,来区非访率等方面情况。

8.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情况。

9.文明创建主要考核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得分,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得分,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得分,开展文明大行动等方面情况。

10.市场监管主要考核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市民质量满意度,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率等方面情况。

工委(区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工委(区委)办公室、区信访局、区应急管理局、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专项考核细则。

(四)全面从严治党

主要考核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内容。

1.政治建设主要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等方面情况。

2.思想建设主要考核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加强理论学习平台和宣讲队伍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问题等方面情况。

3.组织建设主要考核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深化拓展“红色引擎工程”、纵深推进“民呼我应”改革、集聚爱国奉献优秀人才、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等方面情况。

4.作风建设主要考核持续纠正“四风”特别是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督查,优化群众监督平台,强化作风巡查,群众投诉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重点案件办理等方面情况。

5.纪律建设主要考核强化日常监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持惩与治两手抓两手硬等方面情况。

工委(区委)党建办负责统筹工委(区委)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工委(区委)宣传部、工委(区委)统战部、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专项考核细则。

    四、考核方式

(一)细化目标责任。工委(区委)组织部协调区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下联动、科学合理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重点经济指标的目标值、计分方法,以及重要工作项目的评价要点和考核标准。工委(区委)改革办、工委(区委)政法委、工委(区委)党建办分别牵头制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板块绩效目标的考评标准和计分办法。

(二)完善日常考核。完善月度监测通报、季度考核排名、及时预警督办等日常考核机制,工委(区委)组织部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手段,对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指标实行跟踪考核,通过明确目标任务、设定时间节点及量化工作进度等,对关键考核指标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精准监测、定期通报,对推进明显滞后的指标和整改不力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

(三)统筹年终考核。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筹规范考核工作的要求,改进考核方法、简化考核程序,切实减轻单位负担。绩效管理综合考评与区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启动、统筹实施。对平时已量化考核或可以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提供数据的,直接在后台采信相关考评结果,避免年底重复扎堆考核。

五、考核计分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计分

1.园区目标考核计分

——重点经济指标年度考评得分,由季度考核得分加年终考核得分构成,分别按 20%和 80%权重计分。对有效投资、招商引资等园区重点经济指标,主要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兼顾总量与增速、各园区之间比较等情况。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指标权重的 30%加分;超过目标任务的,根据完成比例再按指标权重的30%加分。

——重要工作项目年度考评得分,由季度考核得分加年终考核得分构成,分别按 20%和 80%权重计分。由区直相关牵头职能部门,依据单项考核计分办法,按百分制进行评分,经工委(区委)组织部审定综合后,按权重折算计入考核总分。

2.街道目标考核计分

——重要工作项目年度考评得分,由季度考核得分加年终考核得分构成,分别按 20%和 80%权重计分。由区直相关牵头职能部门,依据单项考核计分办法,按百分制进行评分,经工委(区委)组织部审定综合后,按权重折算计入考核总分。

3.区直单位目标考核计分

区直单位关键职能指标和业务工作目标中,重点经济指标按完成进度进行计分,以市下达给区的拼搏目标为基数,完成目标的按比例加分。重要工作项目采取集中评审方式,从完成进度、实施难度和实际成效等维度进行评价计分。平时考核得分可直接采用市有关部门通报分数。

(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计分

工委(区委)改革办、工委(区委)政法委、工委(区委) 党建办牵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各单项具体考核计分办法,依据单项考核计分办法,对每一项考评指标进行量化计分。

(三)关于加分事项

对受到国家和省、市、区重大表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加分:

1.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在全国有重大影响,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的,每项加6分;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的,每项加5分。

2.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在全省有重大影响,获得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的,每项加4分;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的,每项加3分。

3.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在全市有重大影响,获得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的,每项加2分。

4.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在全区有重大影响,获得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的,每项加1分。

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不同事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 20 分。

(四)关于扣分事项

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予以扣分:

1.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一次性扣除该项考核指标全部分数;对尚不构成“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视具体情节轻重,根据相关实施细则予以扣分。

2.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通报批评、问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减6分;被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通报批评、问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减5分。

3.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问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减4分;被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问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减3分。

4.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问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减2分。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相关工作事项落实不力的,每项减0.5分。

5.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被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通报批评、问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减1分。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重点督办相关工作事项落实不力的,每项减0.3分。

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不同事项扣分累计最多不超过20 分。

六、考核结果确定和运用

(一)确定考核结果

综合考评结果分为“立功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四个等次。

——若我区在全市获得“立功单位”,园区和街道各项目标任务均达标,且约束性指标未出现严重问题的,根据得分高低按60%、30%、10%左右的比例分别确定“立功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等次。区直单位各项目标任务均达标,且约束性指标未出现严重问题的,根据得分高低按 50%、30%、20%左右的比例分别确定“立功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等次。

——若我区在全市获得“先进单位”,园区和街道各项目标任务均达标,且约束性指标未出现严重问题的,根据得分高低按40%、50%、10%左右的比例分别确定“立功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等次。区直单位各项目标任务均达标,且约束性指标未出现严重问题的,根据得分高低按 40%、30%、30%左右的比例分别确定“立功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等次。

——若我区在全市获得“达标单位”,各单位各项目标任务均达标,且约束性指标未出现严重问题的,园区和街道根据得分高低按 30%、50%、20%左右的比例分别确定“立功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等次,区直单位根据得分高低按 30%、40%、30%左右的比例分别确定“立功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等次。

园区和街道得分未达到及格线(600分)的,为“未达标单位”。区直单位得分未达到及格线(300分)的,为“未达标单位”。

(二)表彰先进单位

对综合考评“立功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分别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另行研究制定。

(三)注重综合运用

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把绩效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及时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可见可学可比的标杆,充分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综合考评得分按 80%和 60%的权重,分别计入相关单位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年度考核得分。区管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对应单位综合考评等次确定。区管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般从“立功单位”中产生;被评为“达标单位”的,区管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年度考核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被评为“未达标单位”的,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年度考核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班子成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抓好整改提高

完善综合考评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将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实事求是地向各单位党组织和有关干部本人反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反馈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七、组织领导

(一)明确任务分工。全区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在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由工委(区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加强日常考核监督,全面掌握工作完成情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把握考评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于“四上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按照“行业各自负责,园区全面布置”原则,园区要全面承担起抓企业和市场主体的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市区目标、区直单位与园区街道目标统筹考虑、同步落实,形成考核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进一步完善区领导领衔、区直部门负责的推进机制,全力盯项目、配资源、拓市场。在明确落实市考核目标责任单位的基础上,区直责任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主动与市直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完成好市考核任务,确保我区在全市综合考评中争先进位。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建立“一个指标、一个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推进方案”机制,加强对区考核指标的督促指导,上下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委(区委)组织部要指导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始终把制度和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数据质量和考核过程的把关,严格按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要适当拉开差距,不得凭主观意愿和个人好恶计分。月、季度考核数据原则上应于次月10 日前上报。被考核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如实汇报反映情况。对在考核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

区直单位绩效综合考评指标体系

(总分500分)

类别

目标名称(目标内容)

权重

(分值)

牵头单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50分)

关键职 能指标

主要是对区的考核指标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核心指标

200

区直职能部门

业务工 作指标

主要是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30

区直职能部门

特色创新目标

20

区直职能部门

全面深化

改革

(25分)

改革创新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精神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推出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等)

5

工委(区委)改革办

改革责任落实情况(改革主体责任落实、督察制度和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等)

7

工委(区委)改革办

改革经验复制推广情况(改革成效在全国、全省、全市的影响力等)

8

工委(区委)改革办

改革落地见效情况(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和省级改革任务、市区两级改革项目的完成情况)

5

工委(区委)改革办

全面依法

治国

(50分)

法治建设(法治惠民惠企,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等)

7

工委(区委)政法委

平安建设(综治工作) (平安单位创建,参与平安建设,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

10

工委(区委)政法委

维护稳定(涉政重点人管控,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民族宗教涉稳问题,网络涉稳舆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面群体性事件等)

7

工委(区委)政法委

全面依法

治国

(50分)

防范处理邪教(邪教人员规模性公开聚集滋事、邪教反宣案件,不新增邪教人员等)

3

工委(区委)政法委

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国家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危机管控不发生重大案件等)

3

工委(区委)办公室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扫黑除恶成效群众满意率等)

5

工委(区委)政法委

信访(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办结率、满意率,重点信访案件化解率,重信重访率,进京赴省到市上访率,来区非访率等)

7

区信访局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事故隐患整改等)

4

区应急管理局

文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得分,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系得分,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得分,文明大行动开展情况等)

4

工委(区委)宣传部

全面从严

治党

(75分)

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

15

工委(区委)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机关

工委(区委)组织部

思想建设(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责任、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管理、加强理论学习平台和宣讲队伍建设、强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效、落实意 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问题等)

7

工委(区委)宣传部

组织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发挥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作用、集聚爱国奉献优秀人才、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39

工委(区委)组织部

工委(区委)统战部

区财政局(国资办)

作风建设(持续纠正“四风”特别是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督查,优化群众监督平台,强化作风巡查,群众投诉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重点案件办理,网上投诉舆情等)

7

区纪委监委机关

区信访局

纪律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持惩与治两手抓两手硬等)

7

区纪委监委机关

加分

扣分

事项

关于加分事项

对受到国家和省、市、区重大表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加分:

1.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在全国有重大影响,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的,每项加6分;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的,每项加5分。

2.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在全省有重大影响,获得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的,每项加4分;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的,每项加3分。

3.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在全市有重大影响,获得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的,每项加2分。

4.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在全区有重大影响,获得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证书)的,每项加1分。

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不同事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关于扣分事项

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或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予以扣分:

1.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一次性扣除该项考核指标全部分数;对尚不构成“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视具体情节轻重,根据相关实施细则予以扣分。

2.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通报批评、问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减6分;被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通报批评、问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减5分。

3.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问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减4分;被省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问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减3分。

4.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问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减2分。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相关工作事项落实不力的,每项减0.5分。

5.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被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通报批评、问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每次减1分。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重点督办相关工作事项落实不力的,每项减0.3分。

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不同事项扣分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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