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办),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业务口:

《2020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经区民政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民政局

2020年6月11日

2020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统筹推进全区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学以致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第十七次全市民政会议精神。自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打牢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思想根基。

二、坚决打赢民政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切实做好民政领域特殊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结束前,继续对养老机构等民政领域特殊场所实施封控管理,抓实排查救治,强化物资保障,组织护理员招聘培训,规范返院条件和流程,扎实做好养老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返院工作,确保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统筹使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以及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其家庭,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群众和罹难者家庭,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五)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两委”成员、居(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儿童主任、下沉党员干部、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员、志愿者等,通过入户走访及电话、微信、QQ联络等方式,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登记,分类建立信息台账。依托居(村)委会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开展上门探视、慰问,了解情况,掌握动态,避免出现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养老”工作。以“互联网+”为主线,充分利用各类养老、卫生服务资源,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对接,延伸养老服务半径,形成社区嵌入、中心辐射、统分平台结合“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养老”模式,打造国家级养老示范区。新建2个“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即1个中心辐射式、1个嵌入式线下网点。继续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开展调查入户,电话查访,建立台帐,完善平台信息录入。整合全区现有养老资源,对留守老人、特殊困难老人开展“三助一护”服务,做好统计和结算工作。

(七)推进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和存爱园项目建设。对沌阳街农村福利院开展“平安工程”建设,针对院内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特护设施、安全隐患等进行改造整治。实施“冬暖工程”项目,按照每2个院内特困对象配备1台空调的标准进行改造。推进存爱园二期配套项目建设,开展水、电、气、绿化等各分项工程建设。

(八)继续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和老年证办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武汉市养老服务平台,继续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和老年证办理工作。完善高龄津贴发放机制,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及大数据比对整改工作。加强社区专干的培训,提升为老服务工作能力。

四、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九)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全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7号),督促各街道严把审查、审批关,按时足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扎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保障工作。

(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民政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推动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与分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发挥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工作,继续购买儿童类社会组织关爱服务,为我区儿童提供专业化服务。根据省市要求,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十一)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报送、动态更新等工作,完善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健全数据信息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信息台账,严格档案管理,规范一人一档。

五、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

(十二)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以办理市人大1号议案为契机,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健全多方力量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和基层群众组织自治机制,完善社区人才队伍能力提升机制,提升社区供给服务能力。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功能,全面清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印章管理使用,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指导社区开展公益创投,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省社区公益创投大赛和市“社区治理创新助力计划”。开展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推动城乡社区均衡发展。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增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十三)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武汉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提高待遇,畅通渠道,配强队伍,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开展社区“两委”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工作者综合素质和社区治理创新能力。

(十四)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功能。以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平台为抓手,实现社会组织和党组织“双孵化”。启动社会组织线上服务平台,细化和完善孵化基地运营工作方案,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打造公益社会组织品牌项目。继续在沌阳和沌口2个街道实施社工服务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的作用,组建综合服务团队,建立分级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着力提升社区基层治理能力,打造1-2个社区基层治理品牌。

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十五)落实完善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强社会救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力度,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相关制度。落实区级网上公开社会救助对象基本信息、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开公示规定。全面落实《武汉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继续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救助服务。完善群众接待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及回复工作。建立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机制、预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十六)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贯彻落实武防指〔202095号通知精神,将受疫情影响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从202041日起,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乡一体化,我区农村、城市低保对象均提高至每人每月830元,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十七)做好大数据线索核查整改。结合市“大数据”比对、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扶贫兜底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杜绝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十八)完善政策兜底小康建设帮困长效机制做好帮困政策落实,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较高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对扶贫部门经过摸排提供的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每季度开展信息比对,及时主动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部分对象按单人户纳入低保予以保障。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对今年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时间可折半计算,不虚拟计算未就业或打零工人员收入,落实低保减退机制,除死亡、财产状况明显超标等“硬伤户”外,对于其他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202012月前暂不做动态退出。

七、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

(十九)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全区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培训,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阳光驿站做好稳定期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继续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运行。坚持“有需求全覆盖”原则,对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具有武汉市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残疾人家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作为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

(二十)增强服务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继续联合人资局举办就业招聘会,签订就业援助岗人员工作合同,推荐残疾人上岗就业;按照市残联目标,开展线上残疾人农业技术培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盲人按摩指导工作。落实“六保”残疾人援助政策,协调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开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残疾人培训机构、盲人按摩机构等,充分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减免和缓交相关税费、减免租金、降低要素成本、援企稳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疫情期间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做好困难补贴、房租补贴、稳岗补贴等3项补贴工作。

(二十一)提升阳光家园管理与服务水平。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更多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减轻负担。加强升官渡社区阳光家园和蒲潭社区阳光家园规范化管理,抓好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完成“阳光家园”数据系统录入工作。

(二十二)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稳定工作。贯彻落实《武汉市法律援助条例》,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服务。围绕残疾人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残疾人信访稳定工作。

(二十三)优化残疾人工作环境。通过开展“助残日”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氛围。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让残疾人事业在传统主流媒体上主动发声,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延伸残疾人事业宣传广度。推动建立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宣传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宣传合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宣传贯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一步扩大婚姻登记智能一体机的使用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网上预约、微信预约功能,扩充移动端APP预约功能。规范婚登处人员用工,举办婚姻登记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通过对纸质档案进行整理、扫描、系统化的加工制作,加快区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建设,推进婚姻档案信息网络互通。

(二十五)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进一步理顺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努力做到应补尽补。启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推动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成“两项补贴”系统录入,做到应录尽录,充分发挥系统管理作用。

(二十六)规划建设区级生态型公益性墓地。开展汉南区墓地情况调查,向管委会(区政府)提出规划意见,办理工作红线、立项等工作。征求各方面意见,确定第三方制定可研报告,并报批。经管委会(区政府)讨论通过规划方案,启动施工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纱帽街完成殡仪服务中心拆除前期工作,实施拆除腾退。

(二十七)完成街道级界线勘定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发相关通知;确定技术合作方,开展资料收集、实地勘测、图绘等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边界争议。

(二十八)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对救助机构监管,督促救助机构履行站内照料、身份查询、寻亲服务、落户安置、接送返回、托养监管、突发事件处置等职责,督导救助站制定应急预案、责任落实、信息报告等责任,防止极端事件发生。继续与公安部门合作,分期分批对长期滞留人员开展DNA查询、人脸信息比对,建立民政公安身份甄别查询长效机制,提高寻亲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对符合安置条件,无法查询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人员,分期分批纳入民政部门安置计划。

九、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

(二十九)大力推进民呼我应改革。履行社区建设改革专班牵头职责,规范社区工作清单。摸清全区社区工作者基本情况,制定我区社区工作者相应管理办法。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优化社区软硬环境建设,提升社区服务群众能力。

(三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四办”改革,以省政务服务事项3.0管理系统事项为基础,对标先进城市,规范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实现“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与电子印章对接应用。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大数据库”,以湖北政务服务网为统一入口,实现市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监管、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等审批业务全程网上办理。

三十一科学编制全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全区民政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开展全区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补齐民政公共服务短板,加固民政事业发展底板,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质量。

十、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十二)着力建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履职尽责能力建设、党建工作创新能力建设,扎实开展具有民政特色的党建品牌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党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中淬思想、强素质、当标杆,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

    (三十三)大力加强党建带群建工作。以全国文明城市迎检为抓手,做深做实做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复审工作任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十项行动,开展“十乱”整治。落实推动行业管理单位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与监督工作。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扎实开展职工体检、困难职工帮扶等关爱激励工作。

(三十四)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精神,持续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积极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筑牢廉洁思想根基。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执纪问责,推动制度落实,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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