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经开区(汉南区)财政局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工作

经开区(汉南区)财政局负责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明确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时间安排和要求。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具体工作,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监督评价期间以工作组为单位反馈情况,监督评价结束后第三方中介机构向财政部门出具完整的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二、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度执业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数量以本地区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25%的比例抽取,原则上近3年内已检查过的和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登记的代理机构不抽取,我区与其他区之间重复抽取的问题由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协调解决。每家代理机构检查项目比例为100%。本次采用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工作。区财政部门依据财库〔2021〕24号文所附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文件清单开展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开始,采取自查自评、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材料报送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代理机构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其中,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申请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6月16日至7月15日):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7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7月31日至9月15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9月23日):财政部门形成监督评价工作报告。

四、相关要求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监督评价工作组、据实确定被检查单位,支持鼓励其他单位积极申请参加评价。

2.各监督评价工作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3.各监督评价工作组在监督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程序,遵守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附件: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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