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àn 
  •  jiē 
拼音

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09:49发文单位:财政局索引号:01089102X/2021-04414发文字号:武经开财采〔2020〕1号发文日期:2020年07月23日效力状态:有效主题分类:其他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政府采购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和质量,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工作

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负责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明确检查任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步骤、时间要求。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具体工作,成立检查工作组,检查期间以检查组为单位反馈情况,检查结束后第三方中介机构向财政局出具完整的检查情况报告及检查附件。

二、检查范围

本次待检查对象为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并接受开发区(汉南区)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根据检查实际需求,可将被检查对象合理延伸至相关项目采购人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当事人。根据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情况,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从待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8家。本次检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政府采购项目。被抽取的代理机构确定后,选取该单位60%项目(本区)列入检查范围。

三、检查内容

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10个环节。本次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附件一)。

四、检查阶段和时间要求

本次检查分3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区财政局成立检查工作组,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和抽检项目清单。8月1日前各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附件二),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档案资料,被检查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检查内容及时进行自我评价,将自查报告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七)交各检查组负责人。

(二)书面审查阶段和现场检查阶段(8月11日--9月11日)

各检查工作组完成对被检查单位书面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情况检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另发)编制工作底稿(附件三),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检查工作底稿。同时,进一步深入被检查单位沟通、核实,对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规范情况和项目档案检查问题事项情况进行反馈,以检查工作底稿为基础提请被检查单位复核确认,对存在争议的事项由被检查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并附证明材料。各检查组应于9月11日前将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汇总情况报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三)处理处罚阶段(9月12日--10月31日)

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针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财政部门于10月1日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附件四),被检查单位在收到通知书起15日内对检查出的问题向财政局报送整改材料。

五、检查工作要求

1. 本次检查应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履行检查程序,制定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出结果。

2. 统一检查文本格式。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项目检查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检查指标体系》(另发)对照进行,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向被检查单位发送检查情况反馈,整理被检查单位上报的书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措施情况。

3. 完整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整理编制《检查工作底稿》。《检查工作底稿》由检查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复核人复核并签名,在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表述准确、附件完整后,交被检查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取得的《检查工作底稿》附件,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材料,应当注明原因。

4. 本次检查将在组织安排、检查内容、问题分类和处理口径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在检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附件:1. 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2.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送达通知

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5. 2020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6. 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2020年 7 月23日


附件1

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4.《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8.《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9.《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11.《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12.《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1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制度意见》(财库〔2016〕205号);

15.《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
  16.《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5〕8号);
  1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18.《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19.《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2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6.《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2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
  30.《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
  31.《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
  32.《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

3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6〕425号);

34.《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
   35. 《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36.《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
  37.《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

3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
  39.《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财办库〔2015〕352号);
  40.《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

41.《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
  42.《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43.《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

44.《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

45. 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

 

附件2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送达通知

                    公司: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武经开财采〔2020〕1号),你公司经随机抽取确定为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被检查单位,现将本次监督检查有关配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开展自查,本次检查涵盖公司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信息诚信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及培训情况,项目检查事项主要包括委托代理协议、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方面内容。检查依据包括《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附后)。

二、请你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好本级抽检采购项目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和《代理项目汇总表》于8月10日前一并报项目检查组。

三、本次检查时间从8月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10日),被检查单位对照《通知》检查内容要求,形成自查报告,整理被抽检项目档案,报送财政部门。

书面审查阶段和现场检查阶段(8月11日-9月11日),对被检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编制工作底稿。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确认工作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9月12日-10月31日),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四、请你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拒绝配合检查工作、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赵曈曈            联系电话:84751513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复核人员:
检查项目名称:检查编号:附件页数:
检查日期:
检查情况摘要计划(备案)函号: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项目检查情况(对照财政部统一检查指标体系)
1、...
2、…                                                       
(如内容过多,可加附页)
检查单位拟处理意见(如内容过多,可加附页)
被检查单位意见(如内容过多,可加附页)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被检查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对检查情况摘要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附件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公司: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武经开财采〔2020〕1号),我局已完成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工作自查情况和项目档案抽查情况的书面审查工作。依照财政部制定的《检查指标体系》内容,现将你单位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情况和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请根据监管部门反馈的意见(附后),及时组织内部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重要问题、突出问题要落实相应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请在收到本通知起15日内向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交出具书面整改报告。 

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问题清单

                 

                   2020年 月  日

附件5

2020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检查阶段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1

准备部署

7月25日前

抽取拟检查的8家代理机构

2

7月28日前

确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并确定检查组名单,开展检查前期联络和部署工作

3

8月1日前

送达检查通知书(附件二)

4

自查

8月10日前

代理机构向检查组报送自查阶段完成汇总情况

5

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

8月11日

各检查组获取被检查单位整理资料开展书面审查工作

6

9月5日前

编制完成检查工作底稿并提请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获取书面反馈意见。

7

9月11日前

各检查组向财政局报送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汇总情况并出具本次检查整体情况报告

8

处理处罚

10月1日前

财政部门向被检查单位发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

9

收到通知起15日内

被检查单位对本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向财政局报送整改材料




附件6

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名单

序号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工商注册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

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

检查组负责人

检查组联系人电话

1







2







3







4







5







6







7







8









附件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项目情况汇总表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


序号

计划函号

内部编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招标公告时间

开标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时间

预算金额(万元)

中标金额(万元)

质疑投诉情况

是否本级项目

是否流标

1














2














3














4














5














6















链接: 区人大 | 区纪委监委机关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C栋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川江池二路军山新城春笋D栋
隐私声明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 ©1997-2025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主办单位: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汉南区委)党政办公室

承办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备案证编号:鄂ICP备2022016438号-1©1997-2025 版权所有

鄂公网安备 42011302000122号 网站标识码:4201130014

站长统计
无障碍功能 武汉经开区

政府服务便民热线
12345

Share - 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