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谷出新规,人大代表如有这些情况将被劝辞!

发布时间:2021-05-10 19:59 作者: 记者彭宇 通讯员龙华明 信息来源: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融媒体中心

无故缺席代表活动、述职测评不合格,只当“荣誉代表”、“挂名代表”就是失职,将被建议辞去代表职务。

5月8日,汉南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汉南区人大代表履职细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职务、行使职权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不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的人大代表将有丢职的“危险”。

《细则》对区人大代表学习、知情知政议政、视察调研、议案建议及督办、联系和接待选民、履职记载及宣传、述职评议及代表规范管理等内容作出全面系统和具体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细则》明确,每位代表每年领衔提出或附议1至2件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应根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并按要求准时列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代表联系选民可以采取听取意见、调查社情民意等方式进行,全年回选区联系、走访、接待选民和为民办实事不少于3次。

《细则》提出,在每届任期内,人大代表要回原选区向选民述职至少1次,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如述职测评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将被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此外,区人大代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将被劝辞:

(一)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代表职务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务的。

(三)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代表履职工作(活动)的。

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汉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林主持会议,汉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大盛、余学泉、罗良金、彭训超、邓世彪出席会议,区领导晏冠亮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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